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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而未用职工教育经费无法填(未用完的职工教育经费如何处理)

会计入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开展,而且会计上还有一个原则是谨慎性原则额,所以对于一些成本或费用,实际可能没支付,甚至还没发生,会计上就会进行计提入账。


那这部分成本费用,在税法上并不一定会得到认可。


会计准则与税法本身就是有差异的,这个情况很正常,对于我们来说,则是要清楚,哪些费用计提了,税法上是不认可的,不能税前扣除,在申报税款时要做纳税调增。



至少有以下6项费用,如果您还知道其他的,欢迎留言补充。


1-计提的坏账准备


A公司在2021年年末,按照谨慎性原则,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了100万的坏账准备,这100万在会计报表上,会减少利润100万元。但是在税法上,这100万坏账并没有实际发生,不能在税前扣除,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要进行调增。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7项也有明确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未实际拨缴但已计提的工会经费


B公司2021年总共计提了60万的工会计费,但是一直都没有实际拨缴,这部分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允许税前扣除的 工会经费,一定是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那部分。


3-已计提但没有实际支付的安全生产费


某些特定行业,比如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是要计提安全生产费的,对于这部分费用,国税总局2011年26号文就规定了,预提的安全生产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属于收益性的,就直接税前扣除了,如果是资产性的,就计入到资产成本,再通过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进行税前扣除。



4-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是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标准进行扣除,超过部分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但是,如果只是计提了却没有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却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5-未实际发生的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时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4%为限额,限额内的部分据实扣除,但是如果没有实际发生,只是账上计提了,那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因为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就规定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6-古玩字画的折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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