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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地可银行开户(满地可银行上海分行)

“我现在很后悔,因为这个事,可能饭碗也保不住了。”5月9日上午,在长沙市拘留所内,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警方刑拘的方某低下了头。方某原本是长沙某银行湘府路支行负责对公账户的客户经理,月薪上万,受到业绩压力和利益驱使,违规为一个诈骗团伙的成员办理对公账户,在长沙警方介入这起案件后被揪出。



针对这种现象,长沙警方一查到底,多个区县局破获了多起相关案件,并刑拘了多名机构内的工作人员。长沙警方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银行、电信运营商的主管单位,建议落实审核主体责任,也有银行支行长因涉违规操作被免除职务。


银行客服经理勾连诈骗分子,违规办理对公账户被抓


近日,长沙警方掀起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风暴,通报多起近期查获的相关案件。警方介绍,在如今的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一个相当庞大的产业,产业上游具体负责诈骗的很多在境外,他们的运作,资金流转却离不开国内下游产业的配合。


个人银行卡、银行对公账户是诈骗分子在诈骗受害人财物和转移资金“洗钱”的工具,警方在介入案件侦查后发现,这些账户很多不是户主本人所办或者其对应的账户登记信息存在虚假,这给警方的案件追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些案件中涉及到的对公银行账户,其登记的地址根本与实际不符合。


长沙警方的进一步侦查发现,这些对公账户的办理,竟然都与银行内部人员与诈骗分子的勾结相关。


在今年3月,长沙市开福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一个贩卖对公账户的犯罪团伙,经过审讯深挖,发现该案嫌疑人王某伦及申某在带领法人注册对公账户时与雨花区某银行湘府路支行的客户经理方某联系紧密,方某疑似从中收取好处费。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开福公安分局于4月29日凌晨对方某实施抓捕,后其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9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在长沙市拘留所见到了方某。方某今年30岁,长沙人,长沙某重点大学商学院毕业,进入银行系统工作已经7年。


方某说,早在去年下半年,他偶然间认识了申某,申某要求其为其办理对公账户,并许诺办一个对公账户就给予几百元的好处费。在银行内部,他本来就有办理对公账户的业绩要求,双方即达成一致。


据开福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刘硕介绍,对公账户是指银行为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其交易额限制能够达到几百万元,交易频次也更频繁,因此被一些诈骗团伙用来作为诈骗利用的工具躲避监管。


按照银行的正规操作,在办理对公账户的开户时,需要提交工商执照,方某这样的客户经理应该按照工商执照上的地址上门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并要公司法人到场并拍照。


民警调查后发现,方某在收受对方好处后,在收到对方提供的公司资料后,并未严格按照规定核实对方地址真实性,而是用随意找的一个写字楼,并用纸张打印公司招牌,与所谓的公司法人代表合影后上传系统。实际上,因为工商部门办理执照时并不核实地址的真实性,工商执照上的地址为虚假的,所谓的公司法人也是犯罪嫌疑人请来专门办理执照的,方某在这种情况下在同一个地点为对方违规办理了10多个对公账户,共获利一万多元。


方某对记者表示,他在认识申某后,对方表示自己是开淘宝店的,公司注册所在地在装修,后银行的风控系统发现这些对公账户频繁交易,存在异常并予以关闭,银行领导也在大会上予以提醒。然而此后,方某再次无视规定,又再次为王某伦采取同样的方式开通三个对公账户。


民警介绍,申某和王某伦实际为一个团伙的嫌疑人,他们利用办来的对公账户,高价转手卖给诈骗团伙使用获利。警方收集的证据也表明,方某对申某等人在从事不法活动是事先知情的。


“平时我实际上也有一万多一个月,因为这个事情,饭碗很可能保不住了。”方某表示,自己现在感觉到很后悔。


金融业内有“内鬼”多银行工作人员涉案,一支行行长被免职


方某这样的金融业“内鬼”并非个案。长沙市多个区县公安局在近期都侦破了类似案件。


在长沙县公安局侦破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某银行银迅支行营业室经理李某某,主要负责该行对公账户审查。2019年3月份以来,李某某在工作中认识了从事代办对公账户业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文等人,受利益驱使,在明知张某文等人代办的对公账户将会从事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的情况下,对张某文等人在该行办理对公账户的业务上“开绿灯”,使得张某文等人顺利办理成功并贩卖给电信诈骗团伙获利,总共涉及60余个对公账户,李某某共计收受张某文等人好处费2万余元,并从银行获得1.4万余元对公账户业绩费。


某银行天心分公司员工张某旭,主要负责主管商户收款码办理工作。2019年12月份以来,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犯罪嫌疑人章某,章某以张某旭急需大额揽储任务为由,诱惑其参与到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中,为其洗钱团伙提供收款账号渠道和帮助。张某旭在得知犯罪嫌疑人章某所办理的企业收付款码从事赌博平台洗钱活动且无条件办理的情况下,为其洗钱团伙提供收款账号渠道和帮助,总涉及20套对公账户,资金结算百余万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目前,涉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芙蓉公安分局在侦办公安部下发银行对公账号线索核查过程中,发现某银行蔡锷路支行客户经理龙某违规审批办理多套对公账号;天心公安分局在查处一起非法买卖对公账户案件中,发现某银行华升支行工作人员陈某在明知中介前期代办账户被大量风控冻结的情况下继续违规开设;岳麓公安分局发现某银行新华支行业务员杨某某违规办理对公账户17户,其中2户因涉嫌诈骗被冻结,但该支行行长白某某在发现这一情况后,不但不阻止,反而采取默许纵容的态度,目前白某某已被传唤并接受调查;高新公安分局在核查国务院联席办推送涉案银行对公账户线索时,查明某银行金满地支行行长姜某为完成指标任务,安排工作人员甘某与中介公司合作,违规为他人办理对公账户20余套,目前上级主管部门已免除姜某支行行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通讯运营商工作人员违规开手机副卡售卖牟利


除了金融业外,也有电信运营商的工作人员违规办卡为诈骗活动提供便利。


手机卡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少不了的工具,因为实名制的规定,如果使用本人手机卡,很容易被公安机关追查。一些犯罪嫌疑人专门聘请人员以兼职名义去办理手机卡,以几百元的价格收购,还有犯罪嫌疑人勾结电信运营商工作人员,让其直接盗用他人信息开卡。


近期,浏阳市公安局就侦办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浏阳警方在侦破一起买卖银行账户案中,发现浏阳某通讯公司工作人员卢某多次卖电话卡给犯罪嫌疑人钟某强、张某等人。掌握情况后,浏阳公安随即将卢某依法传唤进行调查。


经审查,2019年3月,卢某通过某汽车品牌车友群结识了犯罪嫌疑人钟某强、张某。钟某强、张某在得知卢某在联通公司上班后,遂向其提出购买手机卡的意向。


为完成公司任务和达到个人牟利的目的,卢某随即同意,之后并利用帮客户开卡的机会,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开办手机卡副卡,以65元每张的价格转卖给钟某强和张某。


经查明,2019年3月至8月,卢某共计向钟某强、张某等人转卖手机卡400余张,非法所得2.6万余元。


目前,卢某已被刑公安机关事拘留,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构成“帮信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规办理和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企业对公账户等行为社会危害巨大,特别是对公账户走账金额大,查询冻结止付相对困难,是电诈犯罪分子流转涉案资金的主要途径,是支撑电诈犯罪黑灰产业链的重要环节。”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行为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长沙警方已经向这些行业的主管部门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建议加强行业监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的罪名,情节之一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于或者单处罚金。


上述负责人告诫那些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的人员,迅速认清形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务工人员不要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银行对公账户、POS机等,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凡知悉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人员情况等信息的,请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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