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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显示,《金融稳定法》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和征求意见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金融稳定工作条例机制。《金融稳定法》规定由国家金融稳实施细则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国务院金融委)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指挥开展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职责分工和金融委要求,依法履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稿作合力。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行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


(二)压实各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责任。前期处置实践表明,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失效、经营模式粗放,以及部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违法违规占用金融机构资金,是导致金融征求意见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需进一步落实和强化。《金融稳定法》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义务,加强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准入和监管要求。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和维稳责任,及时主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金融风险防控职责,严密防范、早期纠正并及时处置风险。人民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作讲解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建立处置资金池,明确权责利匹配、公平有序的处置资金安排。处置金融风险需要投入财务资源。2008年以来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均强调,处置风险要先由金融机构自救讲解纾困后采取外部救助,减少对公共资金的依赖。《金融稳定法》坚持上述原则,首先要求被处置机构积极自救化险,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照恢复与处置计划或者监管承诺补充资本,对金融风险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自救义务。同时,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被处置机构的并购重组,发挥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危及区域稳定,且穷尽市场化手段、严格落实追赃挽损实施细则仍难以化解风险的,依法动用地方公共资源;重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以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肃市条例场纪律。


(五规定)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处置金融风险需要恪守契约精神,公平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严肃市场纪律。《金融稳定法》根据处置实际个人所得税需要,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新增整体转移资产负债、设立过桥银行和特殊目的载体、暂停终止净额结算等处置工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明确对被处置机构可以依法实施股权、债权减记和债转股,分摊处置成本。明确股权、债权的减记顺位,保障股东、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的稿合法权益,明确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通过风险处置所得不低于破产清算所得。完规定善处置配套制度安排,与司法程序保持衔接。


(六)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对导致金融风险发生、蔓延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问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融风险形成和处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个人所得税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稳定法》草案,按照立法程序配合立法机关高质量推进后续工作,推动《金融稳定法》早日出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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