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原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利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是殊形式,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公司股公司”。《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公司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它虽然是有限公司,原但面对利弊公司债务,可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是公司转让后,原股东如不能列出证据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债权人原就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原股东一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如果你的公司要全资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一人有限利弊公司则是最好的组织形式。


2、有限责任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是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一人有限责任一人公司的财一人务核算要求高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