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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划拨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根据什么收取)



(湄潭县的一处农村景观)


刘某家有 6 口人,住在湄潭县兴隆镇兴隆划拨居。这里距湄潭县城不远,是一个乡镇集镇。几年前,他利用在集镇上 220.32 平方米宅基地修建了综合用房,建筑面积 729.18 平方米。今年 10 月,他一家人商量后,向兴隆居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贵州希望将其中 169.贵州5 平方米的房屋分割登记入市交易。


此前,湄潭县提出了 " 综合类集体建设用地分割登记入市模式 "。按该模式,在保障使用权人收益金一家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收取通过本人申请,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镇人民政府审查,规划、国土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土地府审批什么,委托总价机构评估,由原使用权人缴纳土地收益金后,允许将剩余实际用于经营的原宅基地分割登记入市。


刘某的申请经层层审核后,有关部门测算认定:169.05 平方米建筑的用地分摊面积 16.62 平方米,其中门面土地评估价 15756 元、住房土地评估价 12814 元,土地转让金共为 28570 元。参照规定,刘某缴纳了土地评估根据总价款的 30%,即 8571 元土地收益金后,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转出让方式,将土划拨地和相应房屋一同过户给了该镇龙凤村村民陈某。


12 月上旬,陈某在缴纳相关税费后,湄潭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依法为其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据介绍,这是全国首个宅基地分割登记入市收取什么案例。



(湄潭县的一处农村景观)


这位负责人说,陈某 " 卖 " 宅基地的案例,将在湄潭县试点推行。今后,无论城里人、乡下人,都土地可到湄潭县农村 " 买 " 地。但 收益金" 买 " 地范畴,仅针对带有经营性质的房屋。" 比如,改成了农家乐、乡村根据宾馆的农民住宅,或用于其它经营生产类型的。" 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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