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判决和裁定(判决书与裁定书哪个严重)

什么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判决委员会关于<中华裁定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下称立法解释)规定,刑严重法第三百判决书一十三判决书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严重裁裁定书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与仲裁裁裁定决和、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据此,人民法院主持下做出的调解书、执行中出具的执行通知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本身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判哪个决、裁定”,但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裁定中载明执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事裁定书项的,应认定为具有执和行内哪个容与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