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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离职怎么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显示已离职,但并未离职)

俗话说“铁打的将军流水的兵”,公司有人离职,或者辞退一些员工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公司按照正常的流程办理自然是好,如果遇到没有良知的公司,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今天这篇文章我要从四个方面来教大家如何躲避离职的坑,为大家规避离职风险,让自己的离职利益最大化。


一、离职的5个步骤


二、离职中常见的坑


三、快速离职小技巧


四、如何进行劳动维权(重中之重)



离职的5个步骤

离职一般情况下分为两种:一主动离职;二被动离职


一、主动离职的原因也很多,总结起来无非就两个:1、钱给少了;2、受委屈了。


这样情况下显示的离职流程是:《离职申请书》—部门领导同意—交接工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员工离职走人;


比如我在公司不想干了,因为待遇不合适,但是升职加薪无望,还是选择跳槽吧。附加


我先是将书面的《离职申请书》交给我的领导;


如果领导觉得我是人才可能会挽留我,但是我去意已决,所以不论领导如何画饼,我还是坚决要走,所以我要的是领导的同意,然后签字;


当然我是一个有职业素养的职场人,我必须要交接好自己的扣除工作再走人如果公司需要的话;


交接完成自己的工作我就可以去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了,最主要的是我需要将一些重要的材料带走,比如《离职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下家公司入职必须的材料。


然后潇洒地走人,不带走一片云彩。





二、被动离职一般情况下是公司裁员,或者是员工能力欠缺不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不得不进行辞退。


这种情况该离职的流程是:确定裁员名单/部门领导确定辞退人员—人事部门与当事人协商—交接工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员工离职。


比如公司前年因为经营困难,不得不进行裁员,而我很不幸地被列入裁员名单,那么我需要这样离职:


首先我需要确定的是我确实是被裁员了,名单里有我,为了丰厚的补偿金我没有再去争取留下来;


然后就是跟人事部门协商补偿金的事情,公司按照正常的标准给予补偿我自然无话可说,但是如果跟我玩心眼,自然是不允许的,我会据理力争;


补偿金的事情谈妥以后,我可是一个有爱的职场人,自然要将手里的工作整理好交给领导,所谓“离职见人品”嘛,虽然是被裁员,但我还是要整理好手头的工作;


一切没有问题就是去人事部门办理手续了,该带走的材料都带走;


然后悄无声息地走人。


按照正常规范的离职流程,每一步都要防范风险,你才能得体的离职,让公司坑不着你。


对于职场新人来讲,最怕的就是遇到暗坑,自己不懂,也不会有人提醒你;


然后你大笔一挥,在某些文件上签了字,然后你哭都没地哭去了.......



那么,离职中常见的坑有哪些呢?

一、核算工资篇


1、离职的时候你的工资怎么核算的?


加班费算进去了吗?按照什么标准算的?


扣款部分是怎么回事?都是怎么扣款的?


公司怎么承诺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一起发你的工资,但是没到账怎么办?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对公司莫名其妙地扣款给难住了,公司扣款需要举证的,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确实给公司确认造成了损失,违反了公司规定才可以扣款,否则就是违法的专项,你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进行维权。


《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同时,公司在你离职结算工资时理应将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起核算;


但是我们发现一个现象:员工离职的时候还是按照原来的时间还有方式结算工资,公司什么时间发工资就什么时间给你发,不会在你离职的时候直接结清;另外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甚至最长能拖到下下个月才给你到账。


当然如果公司能够按照约定时间给我们,我们也不会主动去找公司的麻烦,非要走的那一天带走所有的工资;





但是如果公司是一家无良公司,本来说好16号结清,但是等到18号还没有给,主动问公司财务,财务说再拖两天就给了,但实际上呢?不知道哪一天给?无限期拖下去。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时间给与工资,这种情况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我们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确认合法权益。


划一下重点


我建议:当面结清;财务核算一遍,你再核算一遍,并且保留好证据,不管是拍照还是录视频、录音都可以,毕竟防人之心不可但无。


顺便已给大家说一下如何怎么核算自己的工资,毕竟大家还是非财务、非人事职业的比较多,对于公司如何核算工资还不是很清楚,尤其是细节问题。


1、当月出勤附加天数


2、社保、公积金缴纳截止日期


截止到离职那天工资计算: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提成 奖金 各项补贴 加班费-社保代扣-公积金代扣-罚款-个人所得税 其他


需要注意的几个小细节是:


1、当月出勤天数不满勤的话,基本工资将按照你的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比如我当月出勤12天,那么基本工资就是(3000/21.75)*12


还有的公司是这样算的:3000/30*(12 1),为什么会有这种算法呢?


30是当月实际天数,1是指当月带薪休班天数,我上家公司的老板就要求这样算工资,因为算出来是最少的,为公司省钱而已。


大概率的情但况下还是第一种算法。





2、加班费的问题:


法定节假日都是按照三倍工离职资来算的,周末按照两倍工资算,工作日加班地按照1.5倍工资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几倍几倍都是按照你的基本工资来的,不是说你的月薪是8000,就是按照8000来算的,大概率情况下是按照你的基本工资6000/21.75*3是你的加班工资。


3、社保以及公积金代扣的问题


如果你是15号之前提的离职,那么公司是可以不给你缴纳社保以及公积金的,所以就不牵扯社保扣款以及公积金扣款的问题,但是如果是15号以后离职的,就有这两项。


4、个人所得税:


(1)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该方法适用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已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2019/01/01后扣除)。


(2)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



二、社保转移篇


一般情况下离职以后,人事部会及时给你办理减员手续;如果离职公司没有及时给你减员的话,下家公司是没办法给你续交社保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刚提出离职,其实还需要交接工作将近一个月,但是公司直接给你断交社保了;


还有的公司可以托管档案,所以你的档案还在公司保管的,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公司故意为难你,就是不给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而当事人也自己忽略了这一点。


《劳动合显示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公司没有及时给你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是违法的;


另外大家容易忽略的档案转移问题,如果下家单位可以接收专项档案的话孩子家转移,如果没有那个资质,可以转移到接收档案的人才市场即可。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你一提出离职公司就把你的社保给断了,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社保何时断交跟你的正式离职日期有关,跟你提出离职的日期是没有关系的:15日之前办完离职手续,公司当月可以不给继续缴纳社保,但是如果15日以后办理离职手续,就需要当月还要继续为你缴纳社保。





三、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篇


比如你怀孕了,公司觉得你怀孕肯定是要影响个税工作的,想要让你离职;


比如领导对你不满意,说什么绩效考核不合格,要辞退你;


比如,你的业绩是部门倒数第一,公司以末尾淘汰的合理理由让你自己离职。


那可能觉得理由合情合理呀,我确实是没有达到领导对我的期望,让我离职确实是对的,我还是走吧。


那你就错了,“三期女性”(哺乳期、孕期、产期)都是不可以让员工离职的,对于三期女性的补偿是远远高于辞退普通员工的,所以,不要被骗了,公司是不敢轻易辞退三期女员工的。


公司可以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那么末尾淘汰呢?合情合理吗?当然也不是。


公司无非就是忽悠员工不懂法,想以末位淘汰以及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直接淘汰员工,还不想支付任何的补偿,所以,记住一条:个人所得税只要是公司让你走的,基本上都有补偿金,补偿到位了我们可以走人,离职不到位绝对不能妥协。


但是还是有几种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补偿,直接让你走人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比如前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学历造假事件,如果查出你的学历造假,公司是可以直接辞退你的,不用任何的补偿,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因为你的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重大,辞退你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记住以下几种情况,只要是公司主动提出让你离职是必须要有补偿金的:


1、领导或者老板看你不顺眼,就是想要你离职,没有什么理由;


2、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申请劳动仲裁胜诉;而且你也不想再继续在公司干了,个税双倍的补偿;


3、公司破产或者经营苦难的,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提前解散的,导致你失业;


4、固定合同到期的,公司不打算跟你续签了;


5、公司拖欠工资、不给缴纳社保或者漏交的,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6、过了试用期以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上六种情况钱全部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是发生在自己的身上,要大胆维权。


还有以下四种情况公司是不能开除的:


1、员工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在检查期、医疗期、以及诊治后经鉴定达到一定的伤残标准的;


2、如果员工是普通生病和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三期女员工(哺乳期、孕期、产期);


4、在一家公司干满15年,离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并未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几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将你开除,强制执行的话,你可以找工会,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媒体曝光是最快、最有效的方式,能够让企业承受较大的压力。


四、想方设法不给补偿金篇


职场女性同胞们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怀孕了,公司开始为难自己,故意给增加工作量,要么就PUA自己,为的就是让你主动提出离职;


还有的领导会找你谈心,说是为了你好,赶紧找下家吧,千万别上当;


或者动不动就骂你、训斥你或者给你穿小鞋,让你知难而退。


确实有的人顶不住压力直接自己走人了,而这个时候公司高兴了,因为不用支付多余的补偿金你就走了,目的达到了。


所以这个地方划重点:


不论公司如何难为你,或者给你洗脑,不要上当,不要上当,不要上当,坚持住,坚持住,坚持住!为什么这么说呢?只要你顶住暂时的压力,公司会首先认输的,因为公司想让你辞职,但不想支付补偿金,跟你熬着,就看谁能先熬过谁,你多在公司一天公司是要支付工资的,如果你总是不走,说的损失大?


你可以这样直接谈:


你们如果想让我辞职可以啊,补偿金到位,立马走人;


钱不到位我就要去申请仲裁;


要么我就在公司一直上班,打卡,给我支付工资就是了。


很多公司的老板,尤其是小作坊老板就是欺负员工不懂法,说辞退就辞退,能给结清工资就不错了,更不用说给补偿了。


只要是你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司少给一分钱都不能干,如果领导确实让人事部以及财务部给少发工资了,必须要维权,据理力争。





再划一个重点:


如果公司想要给你转岗,转到你非常不想干的岗位上,比如你是行政岗,非要把你转岗到仓库,明知道你不想去还那样干,为的就是变相为难你,让你自己知难而退,主动离职。


要记住,转岗是需要本人同意的,因为你的《劳工合同》中明确地签了是行政岗,如果要调岗的话是需要重新签合同的,还要有《调岗通知书》,记住,如果自己不想转岗,就不要签字;可能有的小公司说我们没有签合同怎么办?那就更好办了,如果公司没有跟你签合同,你完全可以以此为借口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是要补偿你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并未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呢?


劳动者工作个人所得税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或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标扣除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年限的限制;对于高收入者,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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