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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税款滞纳金加收日期(企业破产税款滞纳金是否继续计算)

税收滞纳金这个名词大多数人都听说过吧,实际就是你不论是主观故意的还是非故意的,只要是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超期未缴税款的,那么就需要除补缴税款外额外缴纳一笔惩罚性支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上述条文已经将税收滞纳金的定义、计算比例、计算期间等解释的很详细了,这里就不再细述。纳税人遇上需要缴纳税收滞纳金这样的情况,最关心的往往不是税收滞纳金的定义,而是关心:1.有什么办法不交滞纳金?2.滞纳金有没有税收优惠? 3.可不可以缩短滞纳金计算期间?4.滞纳金会不会超过应补缴税款?


一、有什么办法不交滞纳金?


现行法律法规下,不交滞纳金的情况仅有法定的以下几种:


1. 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未缴税金,不得加收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 经批准延期申报,延期内结算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对于这一条这里补充一下,根据国税函〔2007〕75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3.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追缴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4. 应扣未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5. 纳税人身份变化而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6. 境内居住、停留时间发生变化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7. 土地增值税清算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8. 1元以下的滞纳金不加收;


9. 耕地占用税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应税面积不能及时准确确定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结清税款,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二、税收滞纳金有没有税收优惠?


目前没有。海关税款滞纳金有减免。


三、可不可以缩短滞纳金计算期间?


目前除了破产企业对于历史欠税产生的滞纳金,应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作为其税收滞纳金的截止日期外,基本均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做为税收滞纳金的截止日。而对于可不可以缩短滞纳金计算期间这个问题,多源自接受税务稽查的企业,比如如果税务稽查时间过长,稽查期间是否可以从计算滞纳金的期间内扣除?纳税人在接受税务稽查时,一般情况下都要等待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以后,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而税务机关从进户检查到最后做出处理决定,这个时限有长有短并不固定,虽然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了,“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但同时也规定了,“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至于可以延长多长时间,并无明确要求,税务机关常解释说这些批准文件是其内部履行程序文件,没有义务向纳税人公示。事实上也确实存在一些涉税案件,因为政策适用复杂、调查取证范围广、难度大,往往需要延长检查时间。但因为上述原因税务稽查时间的长短就会影响到税收滞纳金的数额,纳税人往往会被加重滞纳金负担。所以才会有“滞纳金计算的截止日期至税务机关进户检查之日”这样的纳税人诉求。从纳税人角度这样的诉求确实有追求公平的意味,但这显然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的滞纳金计算的截止日不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故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之前,针对这个问题纳税人只有提出诉求的权利,并无被认可的资格。现行条件下,纳税人依法纳税、及时缴清应纳税款是降低滞纳金风险的最好途径。这里给出两个建议降低滞纳金风险:1.在税务稽查决定作出之前,纳税人完全可以及时纠正,先自行补缴税款,及时止损降低滞纳金越滚越多的风险。另外自2020年3月1日起,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纳税人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2.参照前述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补缴税款的,不缴纳滞纳金。


另外滞纳金是与税款连带的,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应该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


四、滞纳金会不会超过应补缴税款?


但因为设立税收滞纳金的《税收征管法》并无规定,在征收实践中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计算滞纳金是无限期加收的,税款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并且根据2012年0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的回复口径: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


五、税收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增处理。另,会计核算时,税收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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