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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利代办公司吗(深圳比较好的专利代理所)



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港澳台)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且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二)对于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


  (二)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


 好的 (三)对非个人申请人的国外发比较明专利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代办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吗件。




三、实施PCT专利申请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二)对非个人申请人的PCT专利申请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四、实施专利代理机构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分公司上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额应达30万元以上),上年度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20件以上(所含20件)的,对该机构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


  (二)对同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实施商标注册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专利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三)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四)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五)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六)本款第一至四项针对同一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



五、实施著作权登记的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公司人取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年度登记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每件给予资助300元,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


  (二)申请人的一般版权作品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版权登记机构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年度登记量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给予资助200元,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好的资助不超过1万元;所资助的一般版权作品仅限以下类型:


  (1)文字作品;


  (2)音乐作品;


  (3)美术、建筑作品;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5)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六、知识产权质量水平提升


 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资助。资助标准如下: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每年认定不超过20家,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每年认定不超过3家,每家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专利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所针对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5万元。




八、实施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且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配套奖励。


  (二)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奖专利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三)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四)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奖专利代理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九、 实施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资助标准如下:深圳


  支持我市版权产业发展,开展版权创新发展基地的培育,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每家一次性资助50万元。但该项目与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示范单位项目不重复资助。


十、施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针对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每项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十一、实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资助。


资助标准如下:每年评选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十二、实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项目实施期不少于3年,每项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十三、实施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对要求重点推进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发布申请指南,每专利代理年评选不超过3个项目,每项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实施中小学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开展深圳市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培育。每年评选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20万元。


十五、实施专代办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鼓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从业培训,夯实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对新招聘深圳的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十六、实施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全市每年评选不超过3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400万。


十七、实施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全市每年评选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


十八、实施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公司构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50万元。


十九、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吗资助标准如下:


  每年评选不超过3家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资助20万元。


二十、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配套奖励。资助标准如下:


  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获比较评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本项规定的2个以上条件的服务机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二十一、实施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企业开展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开展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本项目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但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每年资助的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总额不超过2000万。



二十二、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支持我市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鼓励调解组织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参考支出成本给予申请人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每年资助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项目总额不超过250万。


二十三、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关制度研究及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区域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三)“互联网 ”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和建设;


  (四)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信息库建设;


  (五)知识产权纠纷网上处理机制研究和建设;


  (六)重大知识产权事件预警和应对制度研究和建设;


  (七)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究;


  (八)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


  (九)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每年资助项目总额不超过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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