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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计税单位(车船税计税单位的数量怎么填)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车船税应纳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文件规定:“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乘用车以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等级证书或者行驶证书锁载的排气量毫升数确定税额区间。”



车船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主要注意事宜:


1、车船吨位的计算,尾数不超过0.5吨的车辆以及船舶的处理是不同的。注意:每一辆辆的吨数都要分别考虑。


2、有关拖船或非机动驳船的计算,首先马力折合为吨位,其次税额按50%计算。


3、客货两用车和挂车都是按载货汽车计算,与以前的车船使用税区别。


4、注意购买的时间,本年应有几个月纳税。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交费,申报纳税期限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须纳税月份数。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2)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免税的车辆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当纳税额×(1-减税幅度)


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1)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或缴纳过车船税的: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年。(2)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3、滞纳金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滞纳天数: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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