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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2021(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2019)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可分别自4月、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分别自7月、10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青岛税务部门提醒,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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