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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等待驳回复审结束(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的原因及流程详解

等待

  2、违反法律条款


  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另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违反了相对禁止性条款


  我国《商驳回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结束凡是符合上述一条或结束者全部特征的标志,商标注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驳回


商标驳回复审的原因及流程详解


  4、商标近似


  两个复审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商标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申请商标而被驳回。


  5商标注册、侵犯


  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等待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商标驳回复审的原因及流程详解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申请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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