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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发201828号(晋政发2022年第10号文件)


根据《通知》内容,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上调。每户每月用气量第一档为28立方米以内(含28立方米);第二档为超出28立方米,不足40立方米部分(含40立方米);第三档为超出40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第一档从2.3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第二档从2.76元/立方米调整为3.11元/立方米,第三档从3.45元/立方米调整为3.8元/立方米。


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销售价格同步上调。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气,不含生活用气量)每户每月用气量第一档为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为超出300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第一档从2.3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第二档从2.76元/立方米调整为3.11元/立方米。


同时,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从2.53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低保家庭用户用气量均执行第一阶梯气价,即从2.3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以民政局文件为准);“煤改气”用户按照运政办发[2018]31号文件执行。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城区居民用气阶梯气价调整自今年6月10日起执行,工作人员将根据市民各自的用气情况,补收相关费用,希望广大市民理解和配合工作。居民用气计价采用周期制,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两个月,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供热采暖期,即从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若居民每户每月生活用气量为28立方米以内(含28立方米),则每户每月的生活用气费用为74.2元;若每户每月居民一个采暖季独立采暖用气量为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内,则每年的采暖用气费用为3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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