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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要求)








(四)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一人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四)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五)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六)实行年一人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公司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低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公司注册货币估价并要求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最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有限责任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一)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二)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三)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1、减少投资项目审有限责任批,最大限度地缩要求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的限时办结。同时,为公司注册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公司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的消;按规定需注册资本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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