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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记账凭证的保管时间)


企业会计法财务、会计以及涉税等资料、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税法期限进行保管,此属于法定义务。本文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关于规范制度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的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会计法如下。


一、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含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保管凭证) 30年


(二)记账凭证 30年


二、涉税凭证(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根据部分,若用作“原始凭证”,期限则执行上述30年规定)


(三)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抵扣联 10年


(四)已经开具、单独装凭证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存根联 5年


(五)发票登记簿 5年


(六)出口凭证(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10年


(七)未用作会计原始制度凭证的完税凭证 10年


(八)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不保管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会计分)10年


三、会税法计账簿


(一)总账 30年


(二)的明细账 30年


(三)日记账 30年


(四)固定资产记账卡片规定 固定资产报记账废清理后保管5年


(五)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四、财规定务会计报告


(一)月度、季时间度、半年度财务会法律计报告 30年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五、其他会计以及涉税相关资料


(一)银会计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


(二)银行对账单 10年


(三)纳税申报表 10年


(四)法律时间会计档根据案移交清册 30年


(五)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六)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七)会计档案鉴凭证期限定意见书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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