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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版权伯尔尼公约规定对成员国(关于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主体)



据不完全估计,《呼兰和河传》目前有七十余种版本。上图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分别为“黑龙江人民主体出版社 1979年12月;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1年1月;长江文艺出版社 2005年1月关于;百花文艺出版社 2005年1月;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8年9月”等部分版本封面。所同一出版社亦有不同版本。


作者:(美)马克罗斯


作者: (德)彼得拉克里斯蒂娜哈保护特


作者:李琛


“知识产权中国最知识产权牛翻伯尔尼版权译” 宋瑞芬,一人“翻译”了包括十几种语言在内的几十种外对国文保护学名著,“她”的翻译被认为明显抄袭其他译本。据天涯论坛网友曝光,以及都市快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改译者为杜和撰。图为豆瓣上,读者在“宋瑞芬成员国主体”所译《成员国百年孤独》条目下的前排评论。


启蒙编译所版权编译作品《论公约妥协》(作者:规定[英] 约翰莫雷;版本: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14年7月)《俾斯麦与德意志帝国》( [英] 埃里克埃克;版本: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公约15年5月)封面。


张靓:“公版书”不应被当作赚取利润的可乘之规定机


图所书具有文化属性和对商业属性。作为出版商,出版“公版书”需要在自由和责任之间进行平衡。“公版书”是为了将优秀的文化产品惠及更多人而设立的制度,但如何去利用“公版书”资源是一个需世界要思考的问题。


我认为,出版商应该本着一颗做精品的心,而不是把它当作一个降低成本、赚取利润的可乘之机。出版时需要考虑,在确保出版自由的前提下,怎样避免出版资的源的浪费,尽量不造成选题上的重复。


张洪波:需要完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


中国的著伯尔尼关于作权法是一种条文式的、原则式的法律,还有很多需要根据时代发展要求修改完善的地方。对于“公版书”的问题,我认为的需要完善行业管理。以前有关部门的出版行业管理忽世界视了著作权的角度。署名权至今仍存在诸多乱象,像很多中国神话都是由袁珂整理、翻译为白话文的,但是很多教材教辅用到相关内容时,都没有袁珂的署名。


此外,现在业内缺乏行业自律规则,行业协会严重缺位,导致所谓的“公版书”大量出版,给公众造成了困扰,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有些行业协会只顾收会费,缺乏实际自律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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