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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征地拆迁178号文全文(济南高新区拆迁补偿40平抵多少)



不能迁移的按照附属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被征收房屋院落内的树木,按照征收树木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五)房屋装修补偿:


由评估机构根据装修档次和成新评估确定,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或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可向评估机构申请装修部分的评估;自行拆除的,不予评估和补偿。


十、奖励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


1、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签约期限起始之日(含已签订临时征收补偿协议、交验空房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给予3万元搬迁奖励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20日但不超出2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给予2万元搬迁奖励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25日但不超出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给予1万元搬迁奖励费。逾期签约的不予奖励。


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不再发放搬迁奖励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


2、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搬迁奖励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签约的不予奖励。


(二)货币补偿奖励费


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搬迁的(含已签订临时征收补偿协议、交验空房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其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15%给予货币补偿奖励;超出该项目签约期限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搬迁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2%给予货币补偿奖励。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搬迁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8%给予货币补偿奖励;超出该项目签约期限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搬迁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2%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三)补助


1、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照选房配档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房屋的,增加的公用分摊面积予以免交差价款。


2、房屋征收部门对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实行异地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补偿价值安置相当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将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偿至46平方米价值的部分。


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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