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自治区工商局首次发布“新疆特色果品网络市场定向监测报告 ”,报告显示发布产品功效违法广告是普遍问题之一。
近日,消费者黄先生在天猫这家新疆干果销售旗舰店买了重点推荐的“哈密葡萄新疆干王”,但食用后发现这些葡萄干并没有店家宣传的“提高身体代谢、降血压”等特殊功效,跟普通葡萄干没什么两样,逐将其投诉到工商部门。
针对黄先生的投诉,乌鲁木齐市沙区工商局展开调查,发现这家网店无法提供网页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涉嫌虚假宣传。
按相关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还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赔偿。”乌市沙区工商局相关执法人员介绍说。
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此次定向监测报告监测时间段为1月17日至24日,以淘宝(天猫)、京东和一号店3个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主,并对淘宝(天猫)上新疆地理标志产品侵权情况进行了监测。
据悉,这是新疆工商部门首次针对网络交易监管展开的定向监测。监测从新疆网商经营最为活跃的新疆特色果品类商品入手,了解和掌握新疆特色果品网络市场发展状况等。针对定向监测中发现的新疆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出现的涉嫌违法电话号码问题,自治区工商局指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局进行核查,对确认有违法行为的工商局网店采取约谈、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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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商销售商品搜索排名不够靠前
根据监测结果自治区工商局分析,新疆网商在新疆特色果品网络市场上占据一定的地位,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但影响力有限。在提取的68户网络经营主体中,新疆网商17户,占到抽测总数的四分之一。
在抽测的网络经营主体中,在两个以上多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有11户,其中发现新疆网商从事多平台经营的有3户,占到28%,显示出新疆乌鲁木齐市网商具备了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能力开展多平台运营。
但在关键字搜索的排名上,新疆网商的销售商品排名在三个平台上均不够靠前,工商局在网络市场无明显地域划分的情况下,消费者不会刻意去寻找新疆本地的网商来购买新疆果品,新疆网商对新疆特色果品网络市场影响力略显不足。
“好想你”品牌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据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特色果品网络市场违反工商法规的情况,与网络市场上其他商沙区品经营的违法现象大致相同。
从违法企业数量上看,有18户企业商品信息页面存在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的现象,占到监测主体总数的26%;个别企业还存在无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等情况,有两家企业还被列入了异常经营名录。
另有14家企业宣传原产地在新疆或在新疆有专属果园种植基地等内容,无法有效进行核实,占到监测总数的20沙区%。
从违法的行为上看,主要还是集中在使用绝对化用语、使用具有功效性质乌鲁木齐市的违法广告、无相新疆应许可证经营以及虚假宣传等方面。比如使用“连续4年全网行业年货销量第一”、“正快速成长为西部最具发展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再比如某公司成立于2014年,其经营的“好想你”品牌产品电话号码生产企业也只有20余年时间,而在其产品宣传中却使用了“好想你在中国的30年”等用词,涉嫌虚假宣传。
8家网店未经授权使用库尔勒地理标志
比如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在监测中发现有8家网络经营主体在商品信息页面上宣传使用,且主要集中在淘宝平台上。但经核实,这8家网络经营主体均未得到权利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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