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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总局网站(中国工商管理总局)


明确《办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中国港澳台投资者投资设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的授工商管理权和规范,参照执行。


此次《办法》的修订,强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授权管理制度和登记机关。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网站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并可以根据网站本《办法》规定条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总局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授权,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此外,强化被授权市场监管部总局门的登记审查、授权变更等责任。明确工商管理被授中国权单位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被授权局名称等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不再履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职能的,应当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总局申请变更或者撤销授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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