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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法人电话(河北省生产企业电话)

河北1市公布书记、市长手机号码!


辛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法律法规, 参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结合辛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辛集市环保局信访机构和财务人事科负责具体落实举报奖励工作。


第四条 有奖举报的环境违法线索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环境违法行为属实,举报对象明确、详细地址准确;


2.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首次举报,并事先未被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掌握或查处;


3. 新闻媒体未曝光的环境违法行为法人;


4. 举报事项经辛集市环保局查证属实;


5.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五条 辛集市环保局根据下列情形,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数额:


(一) 举报线索经辛集市环保局调查属实, 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奖励:


1.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污染环境的;


2. 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电话污染的;


3. 砂石料场、渣场或易产生扬尘的堆场扬尘污染的;


4. 企业错峰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5. 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 在线设备及数据异常的;


(二) 举报线索经辛集市环保局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举报人5000-10000元奖励:


1.产生和使用放射、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的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排放的;


2.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污染物的;


3.企业批建不符的;


4.在饮用企业法水水源保护河北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5.“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的;


6.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


7.未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


(三)举报线索经辛集市环保局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举报人10000-50000元奖励 :


1. 无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2. 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3. 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灌注等方式偷排工业污水废液的;


4. 建设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项目的;


5. 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6. 案件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


7. 其他涉及恶意排污违法行为的。


第六条 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如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在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后,应当给予奖励。生产


同一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 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第七条 举报环境污染案件被查处后,再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第八条 辛集市环保局采取电话、邮箱、信函等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辛集市环保局领取奖励。委托他人法人代领的,受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可提供银行账号,由辛集市环保局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九条辛集市环保局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第十条 本办法由辛集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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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50县公安局长联系方式集中公布!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挖掘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等重大线索,廊坊市公安局决定集中公布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联系方式,希望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身边的黑恶势力。


一、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


4、在征地、租地、生产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捕捞、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场所欺河北省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事的市霸、行霸、医闹等黑恶势力;


7、 操控、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房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企业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河北、举报方式:


在举报受理方式上,除110和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外,开通两种举报方式:


1、设立单独的局长受理举报电话。(为确保举报信息准确,此电话只接收短信);


2、在互联网设立局长邮箱,鼓励群众从互联网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如下:


三河市公安局:


电话:18531655287


邮箱:80370611@qq.com


香河县公安局:


电话:13831697606


邮箱:m1企业法3831697606@163.com


大厂县公安局:


电话:18833609795


邮箱:dcshgajz@163.com


开发区公安分局:


电话:17803361001


邮箱:kfqfjd@163.com电话


东方大学城公安分局:


电话:15383962586


邮箱:Dfdxcfj@163.com


广阳公安分局:


电话:19931602668


邮箱:gygajzsh@126.com


安次公安分局:


电话:15931655110


邮箱:anciga@123.com


固安县公安局:


电话:17803363111


邮箱:gaxgaj@163.com


永清县公安局:


电话:18003266677


邮箱:caidajun2018@126.co河北省m


霸州市公安局:


电话:18632659532


邮箱:bazhousaohei@163.com


文安县公安局:


电话:15512639110


邮箱:15512639110@163.com


大城县企业公安局:


电话:17803366111


邮箱:dcgashce@163.com


为进一步深入核查案情,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论,建议群众使用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对举报内容确属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


廊坊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3日


此前,邯郸、唐山2市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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