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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风电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

取得这项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可以免缴企业所发电得税

整理/税海涛声


现行增值税政策对销售风力发电电力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软件产品等应税项目,予以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规定。


从该项规定可见,企业取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应发电当作为财政性资金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也就是应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都要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也不尽然,还真有一项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这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收入,就是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即退征即退增值税款。


为进一风力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优惠政策我国信息化建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软件产品需取得著作权行项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增值税下同),按17%(现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即征般纳税人将风电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前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即退。


继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项目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即征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税收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税收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优惠政策除。


综上,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风力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从而得以免缴企业所得税。


当然,软件企业取得该项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既然作为了不征税收入,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风电费用,就增值税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税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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