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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的管理意见(审计报告范文)

2020年A股共有3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可以简单理解为会计师无法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以抽样为基础,在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情况下,通常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截至2021年4月30日,该等32家企业概要如下:


1、*ST基础(600515.SH)(市值371.61亿元,其他企业,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开发Ⅲ行业)


2、*ST海航(600221.SH)(市值278.98亿元,地方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航空运输Ⅲ行业)


3、*ST大集(000564.SZ)(市值139.98亿元,其他企业,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百货行业)


4、*ST康美(600518.SH)(市值100.47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揭阳市,中药Ⅲ行业)


5、跨境通(002640.SZ)(市值54.69亿元,地方国有企业,注册地为山西省太原市,多业态零售行业)


6、广东明珠(600382.SH)(市值40.87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梅州市,综合Ⅲ行业)


7、*ST信威(600485.SH)(市值40.64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北京,通信配套服务行业)


8、*ST赛为(300044.SZ)(市值30.29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IT服务行业)


9、美尚生态(300495.SZ)(市值28.99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无锡市,园林工程Ⅲ行业)


10、西水股份(600291.SH)(市值27.44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保险Ⅲ行业)


11、*ST聚龙(300202.SZ)(市值27.2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辽宁省鞍山市,计算机设备Ⅲ行业)


12、*ST艾格(002619.SZ)(市值23.98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浙江省金华市,移动互联网服务行业)


13、*ST数知(300038.SZ)(市值23.67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北京,营销服务行业)


14、*ST金刚(300064.SZ)(市值22.18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磨具磨料行业)


15、*ST丹邦(002618.SZ)(市值21.92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印制电路板行业)


16、ST科迪(002770.SZ)(市值19.93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河南省商丘市,乳品行业)


17、*ST济堂(600090.SH)(市值19.58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医药商业Ⅲ行业)


18、澄星股份(600078.SH)(市值18.88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无锡市,磷化工及磷酸盐行业)


19、腾邦国际(300178.SZ)(市值17.51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旅游综合Ⅲ行业)


20、*ST德威(300325.SZ)(市值14.78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苏州市,其他塑料制品行业)


21、*ST华英(002321.SZ)(市值14.43亿元,地方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河南省信阳市,畜禽养殖Ⅲ行业)


22、*ST华讯(000687.SZ)(市值13.03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河北省保定市,航空装备Ⅲ行业)


23、*ST鹏起(600614.SH)(市值11.88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吉林省白山市,金属新材料Ⅲ行业)


24、*ST中新(603996.SH)(市值9.03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浙江省台州市,彩电行业)


25、*ST邦讯(300312.SZ)(市值8.29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北京,通信配套服务行业)


26、*ST欧浦(002711.SZ)(市值8.13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物流Ⅲ行业)


27、*ST明科(600091.SH)报告(市值7.87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氯碱行业)


28、*ST长动(000835.SZ)(市值7.09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移动互联网服务行业)


29、ST天成(600112.SH)(市值6.67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贵州省遵义市,中压设备行业)


30、*ST富控(600634.SH)(市值4.72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上海,移动互联网服务行业)


31、退市秋林(600891.SH)(市值2.35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珠宝首饰行业)


32、长城退(002071.SZ)(市值1.52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苏州市,营销服务行业)


会计师无法对这32家上市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理由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人员流失严重,出具财务报告依据之原始数据缺失;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高额借款担保,被担保债务已出现逾期未偿付的情形下,上市公司未对上述担保损失预计负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


◆上市公司并购的子公司未能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导致重要的审计基础程序无法实施;


◆上市公司子公司拒绝会计师对其实施审计;


◆上市公司未提供大额在建工程项目的完整财务入账资料;


◆大额电子办公设备因放置无序导致会计师无法实施监盘;


◆上市公司未能提供处置库存商品的原始资料;


◆上市未能提供大额存货对应的采购订单、入库单、报关手续等原始凭证;


◆大额物流供应商物流费用未提供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据;


◆公司对海外仓管理失控,未按公司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大额滞销存货处置无有效审批;


◆上市公司未能按《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实行有效的薪酬管理,出现以费用报销奖金激励的现象;


◆上市公司与供应商存在大额的资金往来,会计师无法确认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判断该等款项性质、商业理由和商业实质;


◆上市公司存在大量逾期债务,并因债务违约涉及大额诉讼;


◆上市公司未对并购的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商誉意见减值测试过程中估值假设的适当性、所引用参数的合理性不被会计师认可;


◆大额其他应收款的商业理由及商业实质,以及上述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可收回性和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合理性不被会计师认可;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市公司未向会计师提供部分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函证地址,导致会计师无法实施函证程序;


◆由于疫情的影响,会计师无法对主要客户、供应商实施现场调查、访谈,往来函证回函率较低;


◆上市公司预付的设备款已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未收到设备,会计师无法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发表意见;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上市公司母公司亏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大额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师无法判断母公司未来期间是否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无法认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准确性;


◆内部控制失效,资金活动、采购和销售业务、资产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市公司对逾期的大额商业承兑汇票仅按5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处理不被会计师认可;


◆大额其他应收款,仅按照5%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会计处理不被会计师认可;


◆上市公司被供应商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未将持股比例100.00%、持股比例51.00%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上市公司长期资产出现了减值迹象,但上市公司管理层未能提供该等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相关资料;


◆IT审计无法执行;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子公司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报表各个科目均存在较大差异;


◆重要的保险子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


◆上市公司购买大额的信托产品,但该信托公司已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


1、*ST基础(600515.SH)(市值371.61亿元,其他企业,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开发Ⅲ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371.61亿元,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开发Ⅲ。2020年收入63.15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86.37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房地产业62.76%;机场业务21.21%;物业管理业务分部9.08%;其他4.14%;飞训业务分部2.81%。2020年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审计费用为43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2021年1月29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相关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破产重整,随后,海航基础及下属20家子公司同时被相关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


鉴于以前年度海航基础为海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高额借款担保,截止2020年末,海航基础在海航集团及其关联方未能偿还到期债务情况下,未对上述担保损失预计负债。由于截止目前未完成债权申报审核确认及法院尚未裁定重整方案,故我们无法确定海航基础未预计相关担保及损失的合理性、充分性、完整性,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此外,除持续经营受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方案影响外,经公司自查,截止报告期末,还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关联往来可能发生信用损失、关联投资可能发生减值、可能产生逾期贷款罚息(违约金)及税收滞纳金等事项,亦受债权申报审核确认及破产重整方案的影响,同样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ST海航(600221.SH)(市值278.98亿元,地方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航空运输Ⅲ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278.98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航空运输Ⅲ。2020年收入294.01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556.99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客运收入77.58%;其他业务9.9%;货运及逾重行李收入8.42%;退票手续费收入4.09%。2020年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审计费用为1045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与海航控股重整相关的各债务转移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财务担保损失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33)(a)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控股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等关联方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或抵质押担保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计人民币546亿元("担保余额"),其中部分被担保债务已出现逾期未偿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及3月分别裁定对海航控股进行重整("海航控股重整")和对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关联方重整"),上述担保余额中人民币440亿元的相关被担保方为关联方重整范围内公司,且大部分相关被担保方的债权人已在海航控股重整中申报债权。


鉴于上述情况,海航控股管理层预计上述债权人将要求海航控股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对于未经过海航控股各项对外担保批准程序批准且之前未对外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未披露担保"),海航控股未在历史期间确认相应的财务担保损失准备,并计划在重整过程中通过将同等金额的海航控股其他债务转移至关联方由其负责偿付("担保债务转移")的方式予以解决,担保债务转移方案将作为海航控股重整方案的一部分提交海航控股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法院裁定;对于其他的关联方担保责任,海航控股将根据其自身重整结果予以偿付并在偿付后可能有权利以债权人身份向被担保方追偿。海航控股于2020年度就上述担保共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财务担保合同损失"人民币197亿元(包括计提的未披露财务担保合同损失为人民币2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财务担保损失准备"余额为人民币213亿元。


2、存放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财务公司")的存款及应收重整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的坏账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1)、四(3)及四(5)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控股货币资金中包括存放于海航财务公司的存款人民币44亿元,海航财务公司为关联方重整范围内公司。此外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分别包括应收重整范围内关联方款项人民币26亿元及人民币523亿元。针对上述其他应收款中所包括的应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人民币427亿元,海航控股拟在重整过程中通过以同等金额的海航控股其他债务转移至重整范围内关联方由其负责偿付("非经资金往来债务转移")的方式予以解决,非经资金往来债务转移方案将作为海航控股重整方案的一部分提交海航控股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法院裁定。对于海航财务公司存款和上述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海航控股计划作为债权人在关联方重整过程中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法院裁定的关联方重整方案获得清偿。海航控股考虑关联方当前的状况、非经资金往来债务转移计划、关联方重整的进展及对海航控股重整及关联方重整结果的预测,对上述海航财务公司存款、应收关联方款项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共计人民币88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应收账款-重整范围内关联方坏账准备"及"其他应收款-重整范围内关联方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1亿元、人民币16亿元及人民币55亿元。


3、需关注资产的减值准备或公允价值计量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8)(a)所述,海航控股于以往年度自关联方受让或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若干被投资单位,由于尚未完成股权工商变更手续或其业务发展情况不符合当前聚焦航空主业的公司战略等原因,在海航控股重整过程中被认定为需关注资产("需关注资产")。该等需关注资产于财务报表中分别列报在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由于需关注资产相关转让方或共同投资方均为关联方重整范围内公司,海航控股预计需关注资产的经济利益将在重整过程中主要拟通过以同等金额的海航控股其他债务转移至关联方负责偿付("需关注资产债务转移")的方式予以实现,需关注资产债务转移方案将作为海航控股重整方案的一部分提交海航控股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法院裁定。鉴于上述情况,海航控股对上述需关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公允价值进行了减值测试或评估,并于2020年度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人民币0.6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人民币3亿元、"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6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需关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需关注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需关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8亿元、30亿元及9亿元。


海航控股在估计上述事项1~3中所涉及的财务担保损失、资产信用减值损失、对外投资减值测试或公允价值评估时,对不同场景及相关权重采用了若干关键假设,包括未披露担保于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计所需承担的关联方担保责任金额、海航控股就关联方担保责任进行偿付后是否有权以债权人身份向被担保人追偿、上述各项债务转移方案能否获得海航控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法院裁定、海航控股重整及关联方重整的成功概率及在不同场景下对债权人的偿付率等。由于截止本报告日海航控股重整和关联方重整均尚在进行中,且重整是否能完成及其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针对上述关键假设我们无法取得充分证据,包括:就未披露担保所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海航控股就担保责任进行偿付后是否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明确的第三方法律意见或法院裁定;上述各项债务转移方案能否最终得以实施的依据;海航控股重整及关联方重整的具体方案、关联方重整中所涉公司的近期资产负债状况及其债权申报情况等相关的支持资料等。


我们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事项1~3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于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作出调整(包括事项1对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影响),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上述事项对相关不确定因素敏感性分析披露的影响。


(二)信托资产收益权的公允价值计量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9)(a)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航控股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信托资产收益权中包括大新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运营航线的未来全部收入的收益权及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航空")部分飞机自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运营航线收入的收益权("信托资产收益权")。大新华航空及天津航空为关联方重整范围内公司,法院已批准继续履行上述信托资产收益权合同。海航控股于2020年度对上述信托资产收益权合同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相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信托资产收益权"人民币72亿元,上述信托资产收益权合同的公允价值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10亿元。海航控股在上述评估过程中对不同场景及相关权重采用了若干关键假设,包括关联方重整成功并在此基础上大新华航空和天津航空能够持续经营的概率及其在不同场景下对债权人的偿付率等。由于截止本报告日关联方重整尚在进行中,且重整是否能完成及其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针对上述关键假设我们无法取得充分证据,包括关联方重整的具体方案、其近期的资产负债状况和债务申报情况等相关的支持资料等。我们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信托资产收益权"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信托资产收益权"于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上述事项对相关不确定因素敏感性分析披露的影响。"


3、*ST大集(000564.SZ)(市值139.98亿元,其他企业,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百货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139.98亿元,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百货。2020年收入22.11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44.48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批发零售连锁经营商业业务75.94%;地产业务23.01%;其他0.98%;金融业务0.07%。2020年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审计费用为59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如后附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12、14"、附注"十一、(三)4"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供销大集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人民币186.63亿元;因供销大集公司之参股公司资金占用形成的需关注资产人民币9.79亿元;以自有资产以及自身信用为股东及关联方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及担保债务金额人民币50.97亿元,其中人民币38.65亿元关联担保所对应的债务已逾期


如后附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所述,2021年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受理了供销大集公司及下属24家公司相关债权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重整申请。


公司正积极依法配合海南高院及管理人推进重整工作,拟通过差异化转增、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一揽子重整措施解决同等金额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和需关注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以化解债务风险,保障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方案尚需海南高院裁定批准后实施。供销大集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判断公司重整能够顺利完成,未预计上述事项可能形成的损失。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供销大集公司及其下属24家公司仍在重整过程中,重整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1)供销大集公司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关注资产的列报以及其可回收性判断的恰当性;2)供销大集公司对所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的预计负债估计金额的准确性和列报的恰当性;同时我们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事项做出调整以及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4、*ST康美(600518.SH)(市值100.47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揭阳市,中药Ⅲ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100.47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马兴田,注册地为广东省揭阳市,中药Ⅲ。2020年收入54.12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272.37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药品贸易31.59%;中药29.39%;医药器械25.24%;物业租售及其他7.66%;保健食品及食品3.46%;其他业务2.67%。2020年审计机构为:立信,审计费用为62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影响


康美药业存在多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导致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取得完整、准确、可靠的财务资料及相关信息,因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康美药业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总额为-2,773,594.34万元,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18,580.95万元,带息债务总额3,302,999.20万元,其中逾期债务453,894.31万元,截至本报告日未获得展期。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康美药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康美药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020年12月31日,康美药业原实际控制人马兴田控制的关联公司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和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均为马兴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款项余额合计为848,112.62万元(2019年12月31日余额为948,112.62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七)1-2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康美药业原实际控制人马兴田于2020年6月作出承诺,将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拟以现金分期代偿还资金占用方非经营性占用的全部资金及相应利息。由于原实控人被执行强制措施及已转出上市公司控制权,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和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余额的可执行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工程项目事项


2020年12月31日,康美药业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中包含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医疗园区、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医养园区、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教学园区、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中医药产业园区及物流园区、通辽医投医院建设、开原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综合楼6个项目的账面余额合计285,790.66万元(2019年12月31日:7个项目金额合计335,511.29万元),相关应付账款账面余额为31,543.35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康美药业尚未提供上述工程项目的完整财务入账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在建工程及相关应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报表附注五、(十三)和(十四)所述,康美药业的子公司康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健康产业")于2020年1月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AH040248地块和连接体⑩-2号地块及在建工程之转让协议》,以113,000万元的价格出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A区AH040248地块和广州市海珠区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跨市政道路连接体⑩-2号地块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和地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截至审计报告日,根据各方签订《康美药业华南总部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结算款支付协议书》,康美健康产业与中建三局正在办理退场和项目移交广发基金手续,我们无法判断后继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移交,以及未能按约定完成移交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五)医疗器械存货减值及收入确认事项


2020年12月31日,康美药业医疗器械存货账面余额为113,575.75万元(包括发出商品4,147.52万元)(2019年12月31日余额分别为256,322.47万元和43,917.86万元),相应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为80,805.28万元(2019年12月31日余额为20,566.29万元),医疗器械销售业务相关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236.62万元(2019年12月31日余额为80,141.17万元)。康美药业大部分医疗器械的销售代理权已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截至审计报告日,医疗器械的处理方案尚未全部明确。因此,我们无法就相关存货跌价准备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因未能通过函证予以确认,也未能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就上述发出商品、应收账款余额及对应的营业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六)未决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及附注十二、(一)1所述,康美药业存在多项未决诉讼。由于无法判断康美药业提供的与未决诉讼相关的资料是否完整,我们无法就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跨境通(002640.SZ)(市值54.69亿元,地方国有企业,注册地为山西省太原市,多业态零售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54.69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注册地为山西省太原市,多业态零售。2020年收入170.21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36.55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母婴用品40.49%;服饰家居31.14%;电子产品28.37%。2020年审计机构为:中喜,审计费用为31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审计范围受限


(1)跨境通之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环球")因人员流失严重,未能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导致重要基础程序无法实施。截至报告日,货币资金87,991,844.39元,已回函金额34,104,596.69元,其他尚未回函;大额其他应收第三方款项63,829,305.08元未回函;因人员减少,办公场地整合,导致价值49,397,786.23元电子办公设备因放置无序无法实施监盘对大额应付账款发函金额265,362,005.66元,已回函金额8,116,363.22元,其他尚未回函;处置上年度已经计提减值存货原值2,645,384,108.44元(其中已经计提减值2,479,328,745.75元),未能提供处置库存商品的原始资料。由于对该等事项未能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确认相关报表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可能的影响。


(2)2020年度跨境通之孙公司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环球")期后补记商品采购630,305,034.94元,同时增加存货及应付供应商款项,公司未能提供采购订单、入库单、报关手续等原始凭证。我们无法就公司补记采购商品的适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库存商品及应付款项的真实准确性。


(3)2020年度香港环球处置其他海外仓库存商品1,779,099,167.07元,未能提供处置库存商品的原始资料及有效的授权审批资料,亦未能提供上述其他海外仓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评估的充分证据。我们无法就公司处置上述库存商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上述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估值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无法确定库存商品和主营业务成本是否真实准确。


(4)2020年度香港环球营业费用列支前十名物流供应商物流费用908,629,816.51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提供物流费用发票779,692,659.34元,128,937,157.17元未提供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据。我们无法对上述物流费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亦无法实施满意的函证或替代程序,因此无法确定相关费用及应付款项是否真实准确。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香港环球对部分平台销售账户应收账款82,656,186.85元予以核销。公司未能提供核销该部分应收款项的原始凭证及授权审批资料,亦未能提供上述应收款项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证据。我们无法就公司核销上述应收款项的适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无法确定相关的应收款项和信用减值损失项目是否真实准确。


2、未决诉讼


如附注十二、2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跨境通涉及诉讼金额约16,805.20万元,根据公司提供的诉讼资料检查核对,公司对于涉诉金额大部分账簿中均有记载,部分由于诉讼主体争议,账簿中无记载,涉及诉讼金额为2,263.89万元。我们未能就该部分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应调整金额。


跨境通与深圳市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于2021年4月达成和解协议,截至2021年1月25日,跨境通欠付深国际合计257,000,654.34元,跨境通财务账记载应付账款—深国际191,450,363.90元,对差额部分公司尚未提供进一步核实资料及准确金额。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除跨境通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披露的涉诉案件以外,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纠纷和或有负债,以及前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020年度,跨境通对购买深圳环球100%股权而形成的商誉计提了69,562.27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系基于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作出的判断。资产估值报告列示,"本次评估采用收益途径确定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收回金额","但对涉及的历史财务数据、管理层批准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及其所依赖的重大合同协议由于客观原因未进行查验,估值人员未对其以后年度经营数据可实现性及合理性进行核实,本次估值采信了企业管理层提供的以后年度经营数据进行的估算"。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判断估值报告以企业管理层管理提供的以后年度经营数据进行的估算确定的现金流的可靠性,亦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跨境通上述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内部控制失效可能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海外仓管理失控,未按公司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对1,779,099,167.07元滞销存货处置无有效审批;公司未能按《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实行有效的薪酬管理,出现以费用报销奖金激励的现象;因人员流失严重,出具财务报告依据之原始数据缺失导致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判断因内部控制失效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其他影响。"


6、广东明珠(600382.SH)(市值40.87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梅州市,综合Ⅲ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40.87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张坚力,张伟标,注册地为广东省梅州市,综合Ⅲ。2020年收入5.68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3.35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一级土地开发业务93.33%;贸易类5.54%;其他业务1.14%。2020年审计机构为:华兴,审计费用为7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关于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六)、(八)所述,广东明珠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开发运营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我们注意到,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运营公司向上述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的施工方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朋建设)累计支付了21.58亿元,其中的6.77亿元已经兴宁市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及单位审批2.35亿元已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收回并按7.36%的年利率收取了相应的资金占用费。上述支付给旺朋建设尚未经兴宁市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及单位审批的款项缺乏外部支持性资料以证实是否存在属于需要收回并计提相应资金占用费的情形。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广东明珠与旺朋建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上述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投入的款项性质、所形成资产的可回收性和相关收益确认的恰当性。


2.关于投资业务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五)、(七)、(十)及财务报表附注九、公允价值的披露之(四)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明珠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合作对六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形成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26.89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39亿元;广东明珠持有的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成本期末余额为7.74亿,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10.19亿元。我们注意到,在上述房地产合作项目2020年度出现相关利息逾期且在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的情况,合作项目相关的楼盘在2020年度存在开发进度慢、滞销、诉讼等经营状况;同时,上述合作方及广东明珠持有股权的公司2020年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经营亏损等状况。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就广东明珠与上述相关资金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上述投资款的资金去向、款项性质、可回收性和公允价值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关于大额的资金往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八)、(十五)所述,广东明珠于2020年12月支付给关联方广东齐昌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91亿元资金并按7.36%的年利率收取资金回报,上述资金及其回报已在2021年4月28日全部收回;此外,广东明珠在2020年度向其贸易业务供应商广东高全商贸有限公司、梅州市鑫润源贸易有限公司及梅州市昇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累计预付14.93亿元的采购款,上述预付采购款已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收回并按银行贷款平均利率收取了相应的资金占用费。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广东明珠与上述贸易业务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上述资金往来的款项性质、商业理由和商业实质。


上述1-3事项,我们无法确定其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东明珠,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7、*ST信威(600485.SH)(市值40.64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北京,通信配套服务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40.64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王靖,注册地为北京,通信配套服务。2020年收入2.02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18.43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通信网监测维护系统80.6%;其他业务11.94%;智慧医疗养老社区5.07%;硬件2.11%;数据通信服务0.28%。2020年审计机构为:致同,审计费用为12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信威集团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3.84亿元,于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47.11亿元,且存在大量逾期债务合计56.23亿元,并因债务违约涉及大额诉讼。


此外,信威集团公司2020年买方信贷海外业务依然处于停滞状态,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无确切进展,重要子公司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上述事项表明,信威集团公司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及附注十三、3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未能就信威集团公司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其自报告期末起未来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判断,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


由于人员流失情况严重,多个重要岗位的员工离职,导致信威集团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无法有效降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预计负债、或有事项等项目的错报风险。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相关情况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8、*ST赛为(300044.SZ)(市值30.29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IT服务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30.29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周勇,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IT服务。2020年收入15.7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0.92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智慧城市86.46%;教育医疗8.88%;人工智能3.39%;其他(贸易 其他)1.27%。2020年审计机构为:中汇,审计费用为95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如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附注五.(七).3.(6)"所述,赛为智能于2020年1月向陕西格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格尚实业)支付巴西冻鸡爪采购预付款1.09亿元,赛为智能未收到冻鸡爪产品。交易双方于2021年3月30日签约解除原采购合同,同时约定由格尚实业在2021年底以前分9期向赛为智能归还预付款1.09亿元,并按6%的年利率向赛为智能支付部分期间的资金利息。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了解,格尚实业为小微企业。针对该采购交易及预付款,我们实施了合同及凭证检查、询问、函证、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阅及交易对手背景信息查询和访谈等程序,但我们未能就该交易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以及该预付款项的性质、资金去向及款项可回收性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笔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预付款项"附注五.(六).2"所述,2019年12月25日,赛为智能与深圳市泰和嘉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泰和嘉源)签订无人机零部件购销合同,合同金额1.13亿元。2020年1月与4月,赛为智能合计向泰和嘉源支付5,932万元预付款。截止审计报告日,泰和嘉源尚未向赛为智能交付无人机零部件产品。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了解,泰和嘉源为小微企业。针对该采购交易,我们实施了合同及凭证检查、询问、函证、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阅和访谈等程序,但我们未能就该交易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交易对手履约能力以及该预付款项的性质、资金去向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预付款项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3.如财务报表预付款项"附注五.(六).2"所述,2019年12月20日,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航宇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昊天航宇)就廊坊数据中心项目签订高压工程分包合同,由昊天航宇向赛为智能提供工程分包服务,合同金额为8,527万元。2020年5月8日,赛为智能又与昊天航宇签订高压分包工程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为1,520万元。两份合同总计金额为10,047万元。赛为智能向昊天航宇合计支付款项9,620万元。2020年度确认营业收入8,256万元,营业成本7,823万元。


针对该工程分包交易,我们实施了合同及凭证检查、函证、询问、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阅及交易对手背景信息公开查询和访谈等程序,但我们未能就该分包工程交易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以及支付款项的性质、资金去向及交易对手履约能力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分包工程业务涉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4.如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附注五.(四十二)"及合同资产"附注五.(九)"所述,2019年12月10日,赛为智能与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廊坊数据中心施工总包合同,合同暂定金额11.8亿元。其后,赛为智能又与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廊坊数据中心施工总包合同的补充合同(合同中无具体签署日期),补充合同金额为5.2亿元,两份合同金额共计17亿元。


2020年4月8日,赛为智能与深圳市前海鸿波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东莞光泰数据中心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暂定总金额3亿元。


2020年度,赛为智能确认廊坊数据中心工程业务营业收入5.77亿元、营业成本5.45亿元,毛利3,189万元(含前文第3点中的影响额433万元);确认东莞光泰数据中心工程业务营业收入1.67亿元、营业成本1.54亿元,毛利1,305万元。赛为智能2020年度合计确认上述两个项目营业收入7.44亿元,营业成本6.99亿元,毛利4,494万元。2020年末上述两个项目账面合计确认合同资产总额6.52亿元。


针对上述两项工程承包业务,我们实施了合同及凭证检查、账务处理审核、实地察看、函证、询问、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阅及访谈等程序,但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两项工程施工完整的过程文件,也未能获得可靠的工程履约进度计算依据,未能获得两个项目存在异常情况的合理性解释。


综上所述,我们未能就该两个项目的业务实质及确认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合同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会计处理恰当性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两项工程承包业务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5.如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附注五.(四).5"所述,在赛为智能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当中,有部分在以前年度签约并实施的重要项目,如"贵州省(安顺)数据中心机房IDC及云平台项目"、"武汉五里界IDC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中国联通国富光启月浦IDC数据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系统集成项目"、"中国联通国富光启北京航丰IDC数据中心项目系统集成项目"、"深圳市智慧路边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深圳横岗雅力嘉工业园10号楼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在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8.36亿元。


针对上述以前年度开始实施的重要工程项目,我们实施了合同及凭证复核、账务处理审核、函证、询问、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阅和访谈等程序,但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上述项目完整的过程文件,无法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充分计提减值,也未能获得项目存在异常情况的合理性解释。


综上所述,我们未能就上述以前年度重要项目在2020年期初及2020年期末形成的应收账款确认依据和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正确性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业务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6.如财务报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附注十.(一).3及(二).1"所述,赛为智能于2018年3月以增资方式获得安徽中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潜建筑)的股权并实施控制,赛为智能未将其纳入2018-2020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也未在2018-201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中披露。中潜建筑自2018年开始一直承接赛为智能之子公司马鞍山学院的校舍工程,马鞍山学院账面显示,截止2020年末,中潜建筑累计为马鞍山学院提供工程服务总额1.3亿元,马鞍山学院已向其支付工程款1.2亿元。2020年度,中潜建筑为马鞍山学院提供工程服务总额为2,550万元,2020年末,马鞍山学院应付中潜建筑工程款1,65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赛为智能应将中潜建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因赛为智能拒绝为我们对中潜建筑实施审计提供必要的配合,我们未能对中潜建筑实施审计,也无法确定未将中潜建筑纳入合并范围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9、美尚生态(300495.SZ)(市值28.99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无锡市,园林工程Ⅲ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28.99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王迎燕,徐晶,注册地为江苏省无锡市,园林工程Ⅲ。2020年收入13.41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0.07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生态修复与重构80.78%;生态文旅15.73%;设计2.23%;生态产品1%;其他业务0.14%;苗木销售0.1%。2020年审计机构为:中兴华,审计费用为13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无法确定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所述,美尚生态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事项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确定美尚生态对前期财务报表更正金额的准确性。


2、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的可回收性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美尚生态账面(包含所属各级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20,833.12万元、合同资产余额170,987.08万元,共计391,820.20万元,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合计105,263.70万元。虽然我们实施了检查合同、复核应收款项确认的资料、往来函证、客户走访等审计程序,但是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可回收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3、商誉存在减值迹象而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合理性


美尚生态2016年收购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形成73,302.83万元商誉,2018年度和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0,074.07万元。2020年度,重庆金点园林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其对应商誉存在减值迹象;而美尚生态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后,认为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剩余商誉价值未发生减值。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估值假设的适当性、所引用参数的合理性


4、大额其他应收款的商业实质及可回收性


如附注六、6其他应收款中所述,美尚生态子公司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包括应收供应商重庆汇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164.15万元,已计提预期信用损失175.12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商业理由及商业实质,以及上述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可收回性和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合理性。


由于上述问题影响的重大和广泛,导致美尚生态保持财务报表可靠性的内部控制已经失效,我们认为除上述事项外,美尚生态财务报表不排除还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错报的可能。"


10、西水股份(600291.SH)(市值27.44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保险Ⅲ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27.44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肖卫华,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保险Ⅲ。2020年收入210.89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270.47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保费收入38.47%;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0.79%;分保费收入0.02%。2020年审计机构为:中审亚太,审计费用为8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西水股份重要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于2020年7月17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对天安财险实施任何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西水股份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


11、*ST聚龙(300202.SZ)(市值27.2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辽宁省鞍山市,计算机设备Ⅲ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27.2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柳永诠,柳长庆,周素芹,注册地为辽宁省鞍山市,计算机设备Ⅲ。2020年收入5.66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0.42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产品收入78.92%;系统开发及服务收入17.8%;其他业务3.28%。2020年审计机构为:容诚,审计费用为12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5.关联方交易情况(3)关联担保情况"所述,聚龙公司以子公司的36,100万元的定期存单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由于我们在执行查询聚龙公司抵押担保信息审计程序时,未查询到上述担保信息,且聚龙公司与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聚龙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完整性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预计负债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5.关联方交易情况(3)关联担保情况"所述,2021年4月12日,聚龙公司发布公告称,"2021年4月7日,贷款银行在未取得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在该分行的36,100万元定期存单解付,并将解付后的资金强行划转至该行用于归还集佳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为聚龙公司实际控制人柳长庆的控股子公司)在该行的到期贷款本息。同时,聚龙公司已委派公司法律顾问对该行发出了律师函,敦促其尽快返还扣划资金。如果该行未及时归还其扣划的资金,公司不排除下一步启动对该行的诉讼"。


针对上述事项,聚龙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我们认为,由于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在2020年12月31日业已存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聚龙公司针对上述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由于因上述违规担保而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款项被强行划转后是否能够收回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确定应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及关联交管理易5.关联方交易情况(4)关联方资金拆借"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聚龙公司资金余额为16,405.51万元,其中通过以调试币名义取现的方式占用资金9,450万元,通过供应商转款给控股股东的方式占用资金6,955.51万元。


聚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柳永诠为解决公司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于2021年4月12日与聚龙公司及其关联方签订了《债务抵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聚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张笑男拟将其持有的嘉兴君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君祥")2,862万元出资份额(占嘉兴君祥出资份额的26.2142%,以下简称"协议份额")无偿转让给聚龙公司,用于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解决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补充协议中约定:该2862万元协议份额的公允价值27,570.20万元,优先用于偿还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该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由于未能获取相关关联方的全部资金流水资料,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完整性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12、*ST艾格(002619.SZ)(市值23.98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浙江省金华市,移动互联网服务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23.98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王双义,注册地为浙江省金华市,移动互联网服务。2020年收入1.82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13.35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移动终端游戏79.12%;视频内容分发及其他业务20.14%;其他0.38%;广告业务0.27%;其他业务0.09%。2020年审计机构为:中兴华,审计费用为26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2、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金融工具减值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其他应收款"所述,艾格拉斯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原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控股")资产转让款2.53亿元,计提坏账准备1.27亿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程序,取得了巨龙控股关于资产剥离剩余价款支付的说明函及财务报表,仍然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款项的可收回金额,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2、其他应收款


如附注"六、4其他应收款"所述,年末应收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聚投资")9.04亿元,其中银行账户中的7亿元资金系由子公司新疆艾格拉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刀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户转出,经其他单位转给义聚投资使用,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因资金转账中间公司注销等原因,公司未获得将上述资金从公司账户划出后转至义聚投资的资金路径。另2020年6月8日,艾格拉斯公司以其子公司北京战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战魂)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为义聚投资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元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狩国际)提供担保,金额共计20,370万元,2020年12月8日,上述担保款项及利息204,118,433.75元因到期未能偿还,被从北京战魂账户中划走,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我们未能取得7亿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出后划至义聚投资的资金路径证据,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义聚投资归还资金占用9.15亿元的事项以及资金占用的可收回性可能对艾格拉斯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3、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艾格拉斯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2014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艾格拉斯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艾格拉斯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13、*ST数知(300038.SZ)(市值23.67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北京,营销服务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23.67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张志勇,张志勇与张敏,注册地为北京,营销服务。2020年收入45.04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78.23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媒体端智能营销平台65.03%;数据智能应用与服务28.26%;通信产品6.7%。2020年审计机构为:大信,审计费用为6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货币资金函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贵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广丰县支行(账号803925000000015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支行(账号371473199136)等32个银行账户账面余额939.73万元。贵公司未能向我们提供该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函证地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程序,其他已提供函证地址的银行账户,未回函金额3,936.53万元。对于未函证或已函证未回函的银行账户,我们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无法判断该等银行存款余额的准确性及相关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二)预付款项性质


2020年度,贵公司向北京麦道伯仲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支付款项165,286.82万元,其中本年度转入营业成本但无对应项目收入金额107,028.97万元;此外,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向北京漫动互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支付款项52,190.47万元,报告期收到少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形成预付款项期末余额44,560.35万元。贵公司向我们提供了部分单位的函证地址,我们按照函证地址进行发函,均未收到回函。我们未能实施其他有效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等预付款项的真实性及营业成本核算的恰当性,以及资金的实际流向和可收回性。


(三)其他应收款性质及资金占用


1.2020年度,贵公司向TRANSASIAIRONTOWERCOMPANY(寰亚铁塔股份有限公司)、MeaningandLeadingInternationalLimited(明和礼国际有限公司)等单位支付款项7,973.43万元,期末账面余额14,221.96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628.41万元。贵公司未能向我们提供款项支付的合同、审批等资料,也未提供上述单位函证地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有效替代程序,无法判断该等款项的实际流向和坏账准备计提的恰当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所述,贵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实际控制人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投资管理中心、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以现金及股权资产归还15,829.0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余额为44,553.81万元。实际控制人于2021年3月17日归还11,627.18万元,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尚有32,926.63万元仍未归还。上述关联方及控股股东未能提供剩余占款还款能力的证据,同时由于部分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无法认定其性质,我们无法判断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的完整性和可收回性。


(四)锦阜投资及其会计处理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述,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为贵公司子公司(简称"锦阜投资"),贵公司持有99%份额。2020年12月,贵公司与中商启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传平安(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锦阜投资的投资协议书,约定中商启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入股锦阜投资及其他事项。中商启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全部到位后,贵公司持有锦阜投资30%份额,但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商启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出资到位。报告期末,贵公司不再将锦阜投资纳入合并范围,将该项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期末账面余额33,391.73万元。2020年12月30日,贵公司向锦阜投资支付款项43,593.75万元,锦阜投资于2020年12月投资10,000.00万元设立浙江锦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不再将锦阜投资纳入合并范围的合理性,以及投资资金的最终去向和可收回性。


(五)BBHI商誉减值恰当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六)商誉"所述,贵公司收购BlackbirdHypersonicInvestmentsLtd.(简称"BBHI")产生商誉562,767.72万元。贵公司报告期末对商誉减值进行了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62,767.72万元,同时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对BBHI之控股股东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53,149.76万元。我们复核了贵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包括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所采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增长率、折现率、营运资金等关键参数的合理性,贵公司未能向我们提供相关预测数据的充分合理证据,我们也未获取评估专家关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报告,无法判断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以及母公司对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等的恰当性。此外,因贵公司未能向我们提供BBHI公司2020年度完整的成本核算资料,我们无法判断营业成本的准确性及可能对商誉减值的影响。


(六)内控缺陷的可能影响


贵公司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上述事宜,致使贵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影响广泛,我们无法判断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其他影响。"


14、*ST金刚(300064.SZ)(市值22.18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磨具磨料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22.18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郭留希,注册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磨具磨料。2020年收入4.78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6.93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超硬材料88.82%;其他8.9%;超硬材料制品2.28%。2020年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审计费用为75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审计报告日,豫金刚石大部分银行账户、土地、对外投资股权等因诉讼事项被冻结、查封,银行借款、融资租赁款存在逾期未付。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所述,豫金刚石就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豫金刚石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所述,豫金刚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豫金刚石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经查,豫金刚石涉嫌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一是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调查还发现,在上述期间,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余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无法获取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预付设备款、工程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七)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豫金刚石预付设备款、工程款余额96,328.48万元。发函询证96,002.04万元回函存在重大差异,我们执行了函证、访谈、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相关差异明细资料,无法判断款项性质及资金最终流向。


4、担保及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豫金刚石由于借款、担保及其他重大承诺涉及诉讼74项,涉诉金额527,535.43万元,计提预计负债322,528.76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豫金刚石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对外承诺、担保、诉讼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5、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豫金刚石上期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所涉"抵账及资产减值"事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本期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六)存货、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附注五(十一)固定资产所述,上期抵账存货期末余额82,134.88万元,可变现价值46,829.02万元,计提跌价准备35,305.86万元;预付购房款期末余额22,260.48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所购房产仍处于停建状态,无法交付;股权转让款50,000.00万元及华晶精密欠款11,195.11万元,本期仍未收回,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中主要机器设备上期评估减值56,949.91万元,本期未变动。我们对前期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以及上述资产价值认定、减值准备计提的恰当性持有疑虑。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所述,豫金刚石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识别和披露,我们实审计施了询问、检查、函证、访谈等程序,但仍无法消除我们对管理层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无法判断豫金刚石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以上事项仍未解决,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其对本期财务报表及对应数据的影响。"


15、*ST丹邦(002618.SZ)(市值21.92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印制电路板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21.92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刘萍,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印制电路板。2020年收入0.49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8.14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FPC84.47%;其他业务10.5%;PI膜5.03%。2020年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审计费用为11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审计范围受限,无法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一)所述,由于疫情的影响,我们无法对主要客户、供应商实施现场调查、访谈;往来函证回函率较低;贵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导致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核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真实性,因此无法对贵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准确性发表意见。


(二)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等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九)所述,贵公司期末存货主要为PI膜,除两种型号少量对外销售外,其他规格未实现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不具有代表性,也无同品质可比市场销售价格进行参考;贵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均从海外供应商采购,贵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我们未能获取本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入账计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对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八)所述,贵公司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3亿元并予以核销,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款项的合理性,因此无法对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款项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三)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十四)所述,贵公司预付的设备款已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未收到设备,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设备或预付的款项是否能够收回,因此无法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发表意见。


(四)前期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错报存在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所述,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是否存在前期财务报表错报,因此无法对前期是否存在需要更正错报发表意见。"


16、ST科迪(002770.SZ)(市值19.93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河南省商丘市,乳品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19.93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许秀云,张清海,注册地为河南省商丘市,乳品。2020年收入4.76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3.4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常温乳制品77.5%;低温乳制品21.02%;其他1.48%。2020年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审计费用为9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其他应收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四)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所述,科迪乳业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转发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债权人以科迪集团"仍具备重整价值"等为由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书。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的申请并作出了(2020)豫14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截止2020年12月31日,科迪乳业公司及子公司应收科迪集团185,833.36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2,916.68万元。科迪乳业公司上述信用减值损失的预计缺少适当的证据。我们无法对科迪乳业公司应收科迪集团余额185,833.36万元及未来可收回性的估计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科迪乳业公司对上述资金余额及提取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的准确性。


2、预计负债的确认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或有事项"所述,科迪乳业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担保方对外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事项涉讼金额23,501.9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科迪乳业公司已对上述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9,277.36万元。科迪乳业公司上述担保损失的预计缺少适当的证据。我们无法对科迪乳业公司就对外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的估计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科迪乳业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的准确性。


3、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三)立案调查"所述,科迪乳业公司2019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2019043号)。截至审计报告日,该项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科迪乳业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4、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持续经营能力"所述,科迪乳业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因诉讼事项被冻结、查封,大部分银行借款逾期未付,期末存在涉讼事项及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等不确定事项。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科迪乳业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科迪乳业公司母公司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1,515,395.14元,如本审计报告二、4、持续经营能力所述原因,我们无法判断科迪乳业公司母公司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无法认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准确性。"


1意见7、*ST济堂(600090.SH)(市值19.58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医药商业Ⅲ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19.58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李青,张美华,注册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医药商业Ⅲ。2020年收入8.94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15.93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药品81.24%;其他10.67%;医疗器械6.28%;其他业务1.49%;房地产0.29%;食品、保健品0.03%。2020年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审计费用为12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合并范围内部分公司内部控制失效,审计范围受限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新沂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新沂同济堂")、南京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同济堂")、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同济堂医药")等单位内部控制失效,资金活动、采购和销售业务、资产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以上公司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重大性和广泛性,我们无法判断因内部控制失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二)存货盘亏归属期间不确定


截止报告期末,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四十八)所述,公司发生存货盘亏726,558,426.22元。由于公司重要子公司同济堂医药、新沂同济堂和南京同济堂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定该存货盘亏发生的具体归属期间,亦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报告期及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未定


2020年4月29日,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16号)。截止财务报告出具日,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我们无法判断调查结果对公司报告期及前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18、澄星股份(600078.SH)(市值18.88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无锡市,磷化工及磷酸盐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范文0日,总市值为18.88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李兴,注册地为江苏省无锡市,磷化工及磷酸盐。2020年收入31.37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22.58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磷酸50.32%;黄磷31.01%;磷酸盐11.27%;其他5.13%;其他业务2.26%。2020年审计机构为:苏亚金诚,审计费用为75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及附注十三.2所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应收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和其他相关方55,700.00万元,应收江阴绿澄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澄化工)156,788.88万元,合计212,488.88万元被澄星集团及相关方违规占用。另外本年对上述款项确认应收利息5,271.25万元,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澄星股份公司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由170,145.32万元变为-47,614.81万元。因澄星集团2020年出现债务危机,涉及多起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等诉讼事项,其主要子公司2021年已开始陆续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且重整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澄星股份公司本年度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恰当。


此外,我们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判断澄星股份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


19、腾邦国际(300178.SZ)(市值17.51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旅游综合Ⅲ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17.51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钟百胜,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旅游综合Ⅲ。2020年收入5.45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11.06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金融服务74.26%;机票代售25.74%。2020年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审计费用为30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内控失效


腾邦国际因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员工大量离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尚未解除等事项,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我们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腾邦国际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腾邦国际因资金危机、未及时结清BSP票款导致公司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终止客运销售代理协议,叠加2020年新冠疫情对旅游行业的重大影响,公司连续两年大幅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生产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债务逾期并涉及大量诉讼和仲裁事项、部分银行账户和部分公司股权冻结、重要资产被查封,腾邦国际采取了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腾邦国际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三)应收控股股东及融易行资金占用款的可收回性和减值事项


腾邦国际2019年转让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股权的交易,公司未能向我们提供该股权转让行为形成的应收股权转让款、应收融易行的前期资金拆借款和对其持有的债权投资款及利息合计32.36亿元的期末可收回性和减值测试资料,截至2020年12月31日,腾邦国际按照账龄分析法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35亿元,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2020年已向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详见公告编号:2021-030),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该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和期末减值情况发表意见。


(四)对旅游集团的审计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腾邦国际之子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含下属分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3.6亿元、负债总额9.2亿元、净资产-5.6亿元、营业收入1.14亿元、净利润-3亿元。旅游集团连续两年出现大额亏损,多项债务逾期并涉及大量诉讼、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员工大量离职,旅游集团未能提供货币资金、往来款项、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资产减值等项目的完整资料。我们无法对其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旅游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跨期情况发表意见。


(五)关于失控子公司喜游国旅事项


腾邦国际的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游国旅")2019年失去控制,2020年未能恢复控制,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紧急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改组的议案》,拟通过对喜游国旅的董事会改选以改善喜游国旅的治理结构,逐步恢复对喜游国旅的控制,但暂未得到有效执行。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无法对喜游国旅的失控事项对报告期和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需要对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以及可能涉及的调整金额发表意见。


(六)上期处置多家子公司股权事项


腾邦国际公司2019年处置多家子公司股权,该等子公司股权处置未能按照腾邦国际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报告期腾邦国际对上期处置的多家子公司补充完善了部分手续,但是,未能提供完整的股权交易资料。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无法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就该交易对腾邦国际报告期和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需要对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以及可能涉及的调整金额发表意见。


(七)函证事项


我们在对腾邦国际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由于腾邦国际主要业务停滞、内控失效、岗位缺失等原因,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我们无法对所选项目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我们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与函证相关的报表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八)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项


腾邦国际及下属子公司期末多项应收和预付款项、股权投资等资产项目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62亿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0.78亿元,腾邦国际管理层期末对往来债权的价值情况无法做出合理估计和判断、未能完整提供股权投资相关的公允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等资产的减值测试资料,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腾邦国际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九)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由于公司涉诉案件和担保事项仍在审理或执行中,我们无法获取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腾邦国际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十)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腾邦国际未能向我们提供关联方关系认定、关联交易等方面充分和完整的资料,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管理层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我们无法对腾邦国际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十一)期初余额情况


如上述事项(一)至(十)所述,多个事项在报告期初即存在,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上述事项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需要作出调整以及可能涉及的调整金额发表意见。"


20、*ST德威(300325.SZ)(市值14.78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苏州市,其他塑料制品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14.78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周建明,注册地为江苏省苏州市,其他塑料制品。2020年收入8.95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7.72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PBT纤维21.81%;TPEE树脂15.02%;锦纶短纤13.06%;PBT树脂10.24%;内外屏蔽料8.96%;XLPE料8.57%;汽车线束料7.25%;PP料4.8%;其他业务4.17%;通用PVC料3.13%;弹性体料1.82%;其他0.71%;UL系列料0.46%。2020年审计机构为:立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应收票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38,011.77万元,其中包括逾期未兑付的票据余额人民币98,011.77万元,均为商业承兑汇票。逾期票据的出票方为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德都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舟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巨科化工有限公司和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德威新材管理层对上述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按5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49,005.89万元。


德威新材管理层未提供有关上述逾期应收票据商业理由的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证据,也未提供催款计划和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票据的商业实质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预付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六)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付账款余额为人民币9,281.15万元,包括预付扬州安顺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利")余额人民币5,381.05万元,预付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普斯")余额人民币805.70万元。


安顺利系德威新材本年度新增供应商;菲尔普斯为德威新材常年供应商,上年末无预付款项余额,其作为出票方的商业承兑汇票于2020年末已逾期。截至本报告日,德威新材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收到与上述预付款项相关的货物。德威新材管理层未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预付账款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三的)对外担保相关事项


如财务报表五、(三十三)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8,540.87万元,其中包括与对外担保相关的预计负债人民币5,667.01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四)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对外提供的违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274.93万元,已确认相关预计负债人民币5,667.01万元。


由于德威新材对外担保审批和公章使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确认德威新材管理层提供的对外担保清单的完整性,因此,我们无法就相关预计负债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四)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德威新材于2020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20114号)。《调查通知书》指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调查尚未形成最终结论,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事项对德威新材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德威新材连续三年亏损,2020年12月31日的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856,850.64元,已逾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68,034,173.90元。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威新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由于德威新材管理层未就偿债计划的可行性提供充分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德威新材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1、*ST华英(002321.SZ)(市值14.43亿元,地方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河南省信阳市,畜禽养殖Ⅲ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14.43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潢川县财政局,注册地为河南省信阳市,畜禽养殖Ⅲ。2020年收入31.26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8.79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冻鸭38.05%;鸭绒35.95%;熟食15.08%;鸭毛3.48%;鸭苗2.51%;羽绒制品1.71%;饲料1.36%;托市粮购销0.6%;仓储收入0.55%;租赁收入0.34%;种鸡蛋0.24%;鸡苗0.07%;销售原材料0.06%。2020年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审计费用为14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可持续性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所述,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49,413,100.07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数,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由于公司发生涉诉事项,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额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及部分职工工资。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华英农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所述,华英农业披露了管理层针对上述事项的改善措施,但仍存在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


2、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真实性及可收回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五)其他应收款1、其他应收款(3)按坏账准备计提分类披露"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英农业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余额1,326,803,310.06元,坏账准备余额75,937,711.43元;其中1,074,040,000.52元的其他应收款,按照5%计提预期信用损失53,702,000.03元,针对该款项,华英农业未提供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的依据,我们无法评估其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亦没有获得上述其他应收款可回收性,款项性质和商业实质的充分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重大存货处置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三十七)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述华英农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成本3,514,894,013.38元,其中165,388,571.47元为库存商品变质处置导致的成本结转;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四十九)营业外支出"所述,华英农业2020年度发生存货损失101,282,059.83元。由于华英农业未能进一步提供完整的资料,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去证实以上两笔交易的真实性及其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营业外支出、营业成本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4、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


(1)对外担保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二)或有事项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所述华英农业以自身名义为外部个人担保金额169,211,940.71元。


(2)杭州金弘三鸟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诉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案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二)或有事项2"所述,2020年6月17日,杭州金弘三鸟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将华英农业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起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交付《资产重组协议》项下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设备资产,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合计金额约27,220.38万元。若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败诉,会发生大额资产处置交易及产生违约金损失。截止到审计报告日,该案尚未宣判。


(3)有息负债违约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二)或有事项2"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英农业有息负债合计违约金额约14.91亿元,应付票据已到期未兑付金额约1,948.85万元;此事项可能产生巨额罚息及违约金。


对于上述事项我们虽然实施了检查企业信用报告、管理层访谈、检查诉讼材料等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判断华英农业就上述事件是否需要承担损失及承担损失金额,也无法判断华英农业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对外承诺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2、*ST华讯(000687.SZ)(市值13.03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河北省保定市,航空装备Ⅲ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13.03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吴光胜,注册地为河北省保定市,航空装备Ⅲ。2020年收入0.47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6.36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军事通信产品72.99%;其他27.01%。2020年审计机构为:中喜,审计费用为40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华讯方舟2020年度发生净亏损-108,487.24万元,截至2020年末累计亏损金333,408.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50,729.41元,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数。重要子公司业务停止经营,报告期出现流动性困难,银行借款、供应商货款逾期,多个银行账户因诉讼被冻结。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9年开始,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生产经营进一步恶化。


2020年3月28日华讯方舟发布《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0年3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截至本报告报出日,最高人民法院尚未批复,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虽然华讯方舟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该事项2019年度已经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或可能产生的影响仍然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无法对华讯方舟自报告期末起未来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明确的判断,以及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公允。"


23、*ST鹏起(600614.SH)(市值11.88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吉林省白山市,金属新材料Ⅲ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11.88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张朋起,注册地为吉林省白山市,金属新材料Ⅲ。2020年收入0.81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1.7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钛合金加工产品91.59%;其他业务6.39%;房地产开发2.02%。2020年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审计费用为14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我们在对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时,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以抽样为基础,在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2)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15,819.74万元,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8.70%,且期末已逾期未偿付的银行借款67,018.05万元,累计违规对外担保15.82亿元,因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诉讼事项导致鹏起科技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鹏起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度未将持股比例100.00%的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越环保)、持股比例51.00%的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是否应当将丰越环保、宝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也无法对因2019年度对丰越环保和宝通天宇合并期间的调整导致的会计差错更正及2019年末和2020年年末对丰越环保和宝通天宇投资的核算科目及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4)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41,134.5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7,525.53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鹏起科技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5)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8,009.4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4,111.72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21,052.9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659.39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09,100.5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3,434.43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账面余额的准确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价值为61,942.52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商誉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7)鹏起科技公司由于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银行询证函回函比例较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银行存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也无法保证是否存在因银行询证函未回函而未发现的其他事项。


(8)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金额为80,799.78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预计负债金额的准确性。


(9)鹏起科技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0-1-012号)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的《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0-1-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且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2月26日被依法逮捕。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鹏起科技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4、*ST中新(603996.SH)(市值9.03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浙江省台州市,彩电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9.03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陈德松,江珍慧,注册地为浙江省台州市,彩电。2020年收入1.32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7.11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其他业务100%。2020年审计机构为:众华,审计费用为9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我们于2020年11月接受委托审计中新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因涉及影响中新科技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多个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中新科技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


具体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如下:


1、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中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确认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占用中新科技公司资金期末余额1,029,382,111.43元,已全额计提坏账。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主要系通过中新科技公司的供应商转款给关联方形成,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提供形成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证据链仍存在部分缺失,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证明上述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此外,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破产清算,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也已停工停产,资金占用的回款可能性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新科技公司合并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35,460.67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40.19%,账面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13,087.95万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34,087.9审计6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未收到回函32,450.99万元,回函不符1,349.49万元,我们未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可收回,我们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可收回,由此无法判断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3、2020年12月31日,中新科技公司账面预付账款余额14,752.41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共收到预付账款函证回函金额为18.32万,占预付款余额的0.07%,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预付账款的合理证据,我们无法判断预付账款是否与中新科技公司经营相关,是否具有真实采购交易背景,无法核实该款项是否可收回。


4、由于以下导致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因素,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以判断中新科技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1)中新科技公司2020年度账面净亏损69,083.9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195,996.29万元,至报告出具日未见明显改善。


(2)中新科技公司自2020年1月起处于停工状态,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尚未启动复工复产。


(3)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存在多起已判决未执行诉讼,涉案金额146,722.58万元,同时存在到期无法偿还的金融借款,详见附注五.13。


(4)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无新的确定的重组计划。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我们对中新科技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25、*ST邦讯(300312.SZ)(市值8.29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北京,通信配套服务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8.29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张庆文,注册地为北京,通信配套服务。2020年收入0.19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1.82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集成收入68.34%;销售收入29.11%;其他业务2.55%。2020年审计机构为:立信中联,审计费用为8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邦讯技术公司大部分银行存款账户被冻结,2020年度经营出现大额亏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负数,出现资金流动性困难,到期债务无法支付,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以上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止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邦讯技术公司就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我们未能确定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保邦讯技术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邦讯技术公司的应收账款期末原值为51,734.03万元,净值为14,536.39万元,3年以上账龄的原值有36,376.54万元。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就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存货的存在和准确性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五)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邦讯技术公司存货账面原值37,837.36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184.87万元,账面净值4,652.49万元。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对存货的账面价值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二)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邦讯技术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有9,871.65万元,鉴于未来可持续经营具有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未来邦讯技术公司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用来抵扣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五)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邦讯技术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决诉讼案件总额为3,923.78万元,涉及7项违规担保事项且邦讯技术公司对其中6项仍附有连带保证义务,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十一)所述,邦讯技术公司的预计负债账面余额有10,119.4范文8万元。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就邦讯技术公司是否计提足够预计负债以及是否完整披露违规担保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六)公司被立案调查仍未结束


邦讯技术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064、20065、2006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立案调查。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调查尚未结束。"


26、*ST欧浦(002711.SZ)(市值8.13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物流Ⅲ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8.13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陈礼豪家族,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物流Ⅲ。2020年收入6.5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0.75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钢铁贸易88.44%;仓储物流5.52%;租赁业务4.89%;其他业务0.8%;金融业务0.34%。2020年审计机构为:中兴华,审计费用为75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预计负债计量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二十六)、十三(一)"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欧浦智网针对诉讼案件确认预计负债余额合计17.71亿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是否有必要因上述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涉及大额往来款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二)2"、"六(二)1"及"六(五)2"所述,欧浦智网全资子公司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至8月与佛山市顺德区四海友诚商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钢财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卓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产生应收账款余额合计7.44亿元,于2018年5月至9月与佛山市顺德区恒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捷达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凯钢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巽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产生预付账款余额合计4.49亿元;全资子公司佛山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8年与82家单位产生短期贷款余额合计4.06亿元。报告期末及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尚未收回。公司已部分起诉并胜诉,但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已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大额往来款项的性质及其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欧浦智网与上述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7、*ST明科(600091.SH)(市值7.87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氯碱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7.87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肖卫华,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氯碱。2020年收入0.18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0.47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钢材60.1%;树脂34.09%;其他业务5.81%。2020年审计机构为:大信,审计费用为55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贵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72,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2%,系购买的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发行的"新时代信托【恒新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该项信托计划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4日。贵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5日、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9日接到新时代信托通知,该信托发生违约,无法按约定向公司分配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9月21日的季度收益1,360.33万元、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2月21日的季度收益1,390.90万元、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4日的收益45.85万元和兑付本金7.2亿元。


贵公司经与新时代信托沟通,知悉新时代信托业已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贵公司该项投资的可收回性,以及以投资本金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恰当性。此外,贵公司该项资产的可收回性,以及主营业务全面停止经营,导致贵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8、*ST长动(000835.SZ)(市值7.09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移动互联网服务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7.09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史俊杰,赵非凡,赵锐勇,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移动互联网服务。2020年收入0.06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0.75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旅游73.61%;动漫产品26.39%。2020年审计机构为:中天运,审计费用为8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持续经营


公司人员严重流失,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公司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为559.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321.23万元,已连续三年亏损;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58,022.66万元,尚有83,544.14万元债务本息逾期未归还;因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公司涉及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以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长城动漫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二)或有事项"所述,公司因担保及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等,引发诸多诉讼事项。虽然公司对部分诉讼事项的影响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必要列报,但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担保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同时,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尚未收到律师的回函,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总额为40,504.86万元,这些长期资产构成了公司产生收入的资产组。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559.99万元,扣非净利润为-7,453.3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350.27万元,这些情况表明公司上述长期资产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管理层未能提供该等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相关资料,我们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长期资产减值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函证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由于公司未能提供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部分公司无法盖章等原因,导致部分银行及往来与收入函证程序无法执行。截至审计报告日,共有45份银行函证、111份往来(含收入)函证无法发出;已发出的12份银行函证、133份往来(含收入)函证中,尚有9份银行函证、93份往来(含收入)函证未收回。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与上述函证相关报表项目列报的准确性。


(五)重要子公司审计受限


1、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上海天芮")2019年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对应收账款(含收入)及应付账款(含采购)执行了函证程序,但未能收到充分、有效的函证回函。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海天芮2019年度财务报表上述相关科目列报的准确性。这些事项


的影响持续到2020年度且并未得到改善,我们无法确定上海天芮2020年度财务报表上述相关科目列报的准确性。


2、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北京新娱")2019年因清退租赁的房屋及服务器、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IT审计无法执行;收入成本结算单、重要成本合同、游戏定制交接确认单等重要资料缺失。由于审计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无法对北京新娱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北京新娱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这些事项的影响持续到2020年度且并未得到改善,我们无法判断北京新娱2020年度财务报表列报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


29、ST天成(600112.SH)(市值6.67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贵州省遵义市,中压设备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6.67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潘琦,注册地为贵州省遵义市,中压设备。2020年收入1.39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2.21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中压产品90.78%;其他业务8.11%;其他主营业务1.11%。2020年审计机构为:中审华,审计费用为10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天成控股连续两年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大量债务违约并涉及诉讼,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量资产被查封,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管理层制定的各种应对措施是否能够落实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导致对天成控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和情况存在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事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对财务报表产生累积影响,我们无法判断天成控股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本期财务报表是否适当,从而无法对财务报表整体形成审计意见。


(二)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影响


如附注十四、(二)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天成控股与其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实际控制人潘琦以及相关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天成控股、银河集团、潘琦及相关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天成控股和银河集团、潘琦及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天成控股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天成控股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与商业合理性


天成控股子公司天成信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退出原有业务,2020年度代支付兑付资金977.39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形成其他应收款977.39万元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我们无法确认上述业务的交易实质、款项的性质、全额计提减值的合理性。


(四)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合理性


如附注五、(十二)所述,天成控股期末持有香港长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城矿业")17%的股权,账面公允价值31,201.87万元。2020年6月14日天成控股与非洲长城矿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天成控股持有的香港长城矿业2%的股权,转让价款2,000.00万元。与期初数比较,2020年期末香港长城矿业公允价值波动较大,且天成控股本期处置2%股权价款与期初及期末公允价值均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无法确认上述股权期末公允价值的合理性、转让业务的商业合理性。


(五)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完整性及坏账计提准确性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成控股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天成控股资金31,069.55万元,天成控股对此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我们实施了访谈、函证等程序,查询了控股股东的工商信息、诉讼状况等情况。截止本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关联方占用资金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进行合理估计,进而无法确定天成控股对此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合理。同时我们也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排除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排查出的资金占用。


(六)对外担保完整性及对应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成控股为其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借款担保11,18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已全部进入诉讼程序,天成控股预计负债期末余额5,590.00万元。


截止本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天成控股披露的违规担保数额是否完整,可能需要承担的担保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天成控股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30、*ST富控(600634.SH)(市值4.72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上海,移动互联网服务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4.72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颜静刚,注册地为上海,移动互联网服务。2020年收入2.39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1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游戏98.02%;租赁费1.9%;其他业务0.09%。2020年审计机构为:中审亚太,审计费用为5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富控互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1.9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11.90%,财务状况已严重恶化;同时,由于诉讼事项,富控互动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多处房产被司法拍卖中;此外,富控互动重要子公司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JagexLimited被强制抵债。以上事项表明富控互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2.2所述,我们无法认定富控互动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恰当的。


2.预计负债的计提


如财务报表附注6.19预计负债和11.2(2)未决诉讼仲裁及其他事项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所述,预计负债本期计提金额370,608,008.19元,期末余额2,618,145,515.38元,我们通过取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合检查后续案件进展情况,根据法院诉讼判决书等资料测算预计负债。由于案件复杂且审计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对相关债权人、司法鉴定机构及办案机关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及函证,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预计负债计提是否正确。


3.关于终止确认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事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7日下发(2018)沪02执115号之二、(2018)沪02执14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富控互动持有的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投网络")45%与55%的股权分别作价人民币919,044,000元、1,123,276,000元抵偿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应债务。上述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上市公司即失去了对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富控互动本年度终止确认了欠款本金及部分利息。经过查询宏投网络股东变更信息,2020年4月30日宏投网络股东富控互动变更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2020年12月9日变更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2021年2月10日变更为北京国建汉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如报表附注6.16.1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抵债完成后,富控互动账面剩余欠付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利息及违约金余额772,284,305.95元;欠付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利息及违约金余额733,898,374.52元。2020年12月4日,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富控互动下达了《权利转移通知书》,通知载明华融信托将"华融信托【2017】信托第160号-质第1号《股权质押合同》"项下一切权利和权益转移给民生信托;此后,民生信托将其"2017-MSJH-146-2、3《信托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及承接的华融信托的权利和权益再次转移至北京国建汉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最终北京国建汉实将上述权利和权益转移给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除第一次权力转移外,其他《权利转移通知书》未注明具体日期,所有通知书也未写明具体金额,我们电话询问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对接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回复对富控互动债权已经转让,但无法提供进一步详细信息;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接人已离职,无法取得相关信息;我们对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访谈,也未获取实质性信息;我们无法获取其他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债权是否转移,也无法判断账载未偿还本金、合同违约金、利息(含罚息、延迟履行金)余额是否正确。


4.宏投网络股权转让前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受限


因宏投网络被司法裁定抵债,我们仅能取得宏投网络2020年1-3月财务报表,无法获得宏投网络及其重要子公司JagexLimited期初至股权变更日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财务资料,审计范围受限。宏投网络公司2020年1-3月收入总额2.29亿元,占收入总额的95.67%以上。受上述受限事项的影响,我们无法判断合并期间子公司数据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5.大额代付资金


富控互动于2020年1月以及2020年4月代宏投网络共计支付了8,300万元资金,上述金额列入其他应收款-宏投网络。由于我们无法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该事项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列报的恰当性。


6.百搭股权投资问题


如会计报表附注11.2所述,2018年1月,富控互动支付百搭网络51%股权收购款100,000万元,尚欠36,680万元。后因富控互动尾款未支付,出现双方互相诉讼之情况,富控互动于2018年度对该投资计提减值准备97,244.79万元。据富控互动书面确认,该事项正在经公安机关侦查,至审计报告日尚无结论。2018年9月富控互动临2018-093公告披露,10亿元收购款中9亿元已由沈乐借给颜静刚指定的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富控互动对于该项投资以公允价值36,680万元金额列报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未支付尾款36,680万元列报于其他应付款项目。我们对该交易的商业实质,以及相关资产负债列报的项目的适当性、金额的准确性无法确定。


7.证监会立案检查事项


富控互动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63号),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49号);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0-1-062号)。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中国证监会对富控互动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调查尚未结案,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所带来的影响。"


31、退市秋林(600891.SH)(市值2.35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珠宝首饰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2.35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平贵杰,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珠宝首饰。2020年收入1.44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5.66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食品加工出售61.49%;租赁收入22.62%;商业零售业15.89%。2020年审计机构为:大信,审计费用为6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比较信息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


1、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一)所述,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对贵公司上期财务报表项目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项目账面价值无法认定,也无法认定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和内部控制失效可能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因而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涉及比较数据的应收账款余额26,055.02万元,坏账准备2,693.83万元,其他应收款395,722.83万元,坏账准备391,468.63万元,存货36,305.69万元,跌价准备2,534.15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50.00万元,预计负债31,028.19万元,以及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等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上期比较数据及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八)"所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5,992.32万元,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23,077.4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零,本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677.37万元,由于上述事项与上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相关,我们无法判断本期减值计提的准确性。


(二)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贵公司2020年度发生亏损5.83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22.14亿元,资产负债率305.06%,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16.71亿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贵公司黄金珠宝业务经营停滞,员工离职,对外借款全部逾期,欠缴税款,多个银行账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存货、房产因诉讼事项被法院查封、扣押并拍卖。此外,贵公司"16秋林01"、"16秋林02"及"18秋林01"三期债券已全部违约,因诉讼事项,大额募集资金专户报告尚被法院冻结,主要房产被查封等,虽然贵公司已在附注十一、(二)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贵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基本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32、长城退(002071.SZ)(市值1.52亿元,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苏州市,营销服务行业)

(1)公司基本情况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总市值为1.52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赵锐勇,注册地为江苏省苏州市,营销服务。2020年收入1.61亿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2.29亿元,2020年收入构成为:实景娱乐48.79%;广告发布43.05%;电视剧8.16%。2020年审计机构为:中兴华,审计费用为50万元。


(2)非标意见说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长城影视2020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上年下降67.3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50亿元,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0.22亿元;报告期末有10.57亿元债务本息已逾期未归还;因债务逾期及其他事项,公司涉及多起诉讼,34个银行账户以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长城影视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长城影视于2020年4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20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预计立案调查的结果以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违规对外担保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二)或有事项1、担保事项"所述,我们发现公司5起违规担保事项。由于公司印章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担保事项的完整性以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预计负债的计提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二)或有事项1、担保事项"所述,公司5起违规担保事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横琴三元、中安资产尚未二审判决外,其余案件已判决生效。根据判决结果,公司与浙商银行、万向信托的担保无效,公司承担控股股东未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公司需为控股股东与浙江百里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上述债权人已经依据判决结果对控股股东部分资产进行查封冻结,后续可能将对查封冻结资产进行拍卖用来抵偿债务。基于前述原因,公司无法判决截止本报告期末,控股股东未能清偿的具体金额,亦无法测算出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长城影视未根据判决结果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五)长期资产减值


(六)其他报表项目审计受限情况


1、南京凤凰假期旅游有限公司、杭州春之声旅行社有限公司、安徽宝中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海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四海一家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金榜旅行社有限公司因相关会计资料不完整,我们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以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微距广告有限公司(包括其四个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报表各个科目均存在较大差异。我们无法估计此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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