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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审计报告回复意见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十建消验字[2022]第001号


该项目位于十堰市人民中路东明广场3楼,原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高度92.7米,地下2层为车库,地上1-3层审计为商回复业用房,4-26层为住宅和办公用房。主体建筑(包括地下室、室外车道、间距、场地等、水泵回复房、消防水源、消防电源等重要消防设施)于2010年7月装修1日由原消防支队依据《高审计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验收合格。本次装修为裙房第3层,装修面积为2975.54平方米,原使用功能为商业,本次装修改造为医疗用房。稿


该项目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使用原建筑的系统。新设计有机械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稿装修、消防控制室、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


本次装修改造项目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于2报告019年12月4日由我局审核合格。


工程设计单位为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消防施工单位为红太阳建设股份公报告司,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意见反馈为湖北永拓工程意见书检测有限公司(甲方及上述单位自验、检测结论均为“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结合《十堰市住房和意见书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19征求意见〕第183号等意见,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查验,验收方式为抽查(17个单项,除规定为全查外,其他每项抽查不少于2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评定为不合格。


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征求意见,以及未抽查可能存在类似问题或其他问题的,请你单位对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全面自查,尽快整改。工程未验收合格的依意见反馈法不得投入使用。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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