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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样本自然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独资股权转让责任承担)


问题:该笔股权转让所得是否可以纳入核定征独资收范围?


答复:如果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独资转让股权所得也应该纳入个税核定征收的范围。


91号文 个人独资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独资企业项自然人协议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责任所协议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样本营以股权转让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自然人)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承担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股权转让外收入。


第九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独资企业得率


股权属于企业财产的一种,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收入总额包含股样本权转让所得,属于责任可核定征承担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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