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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5月1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对住房领域提及了三项内容:一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二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三是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自2013年中央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后,“房地产税”已连续两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2019年房地产方面的工作部署亦提到“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此外,《意见》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方面,《意见》提到,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


此外,《意见》提到,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推动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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