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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资金互助原则(国家对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有新规吗?)

江西某农民资金互助社提问:


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业务范围中没有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规定,请问我们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合法吗?




正信君解答:


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本条业务范围中,确实没有开展资金互助的内容,但也没有禁止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进行资金互助活动。


多年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文件都提出支持发展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合作的政策措施。从政策层面看,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进行资金互助活动是受到党和国家鼓励的,也就是说,规范地按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开展社员资金互助不违反法律规定,各地农民合作社可以按照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社员内部资金互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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