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新区
金融人才奖励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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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一
申报依据
《珠海高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珠高发改〔2019〕1号)第六条和《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人才“凤凰计划”若干措施(试行)》(珠高党〔2018〕80号)第五条。
二
申报对象
凡是在高新区主园区金融机构工作,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业务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报2021年金融人才奖励。
三
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金融机构资格条件
申请人所在金融机构须商事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具体包括: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批准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传统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经省级以上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
3.其他在《2021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指南》中列明的金融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高新区主园区金融机构工作,并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2020年度在高新区纳税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收入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且2020年1月至12月连续在高新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截至申报之日,申请人须在高新区正常就职。
四
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
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由所在用人单位统一向区金融工作部门申报。
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2.《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
3.《高新区金融人才奖励个人申请表》(附件3);
4.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外籍人士另需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5.珠海高新区税务局出具的记载申请人2020年1月至12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收入额、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
6.劳动合同:可证明申请人2020年1月1日至申报当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用人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申报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用人单位经办人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审核
区金融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发放奖励人员名单,征求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报区管委会对发放奖励人员名单进行审批。
(三)公示
区金融工作部门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发放奖励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贴
公示期满,区财政部门按审批通过名单将奖励金划入获奖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公司账户,由用人单位统一进行代扣缴税款后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并将奖励发放情况向区金融部门反馈。
六
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1.受理机构: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2.咨询电话:362955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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