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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要报个税汇算清缴吗(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每个人都要做吗)

每个人都需要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答案是不一定,那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做个税清缴呢?下面看政策:


《个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举个栗子:


场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案例1、张三2021年1月份领工资8000元,个人交付“三险一金”500元,假如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75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都是5000元,无需预缴个税。


解答:因为张三年收入额未达到6万元无需缴税,因此1月份预缴的75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案例2、张三2021年1-12月份每月工资都是8000元,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500元,假如预缴时尚未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张三的父母已年满60岁,女儿已经上高中。


解读:由于预缴时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没有扣除,则导致个税预缴时多交,可办理汇缴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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