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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远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原因是( ))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1年、2022年利润作出保证。


银河微电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3月底实施完成,且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2年9月底全部完成转股或全部未转股(前述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38.58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11月10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9,538,921.58元和57,125,303.17元。假设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1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假设暂不考虑本次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数值的预测。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1年、2022年的盈利预测。2021年、2022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注2: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所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影响力,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半导体分立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各类小信号器件(小信号二极管、小信号三极管)、功率器件(功率二极管、功率三极管、桥式整流器)等半导体分立器件产品。公司以封装测试专业技术为基础,目前初步具备IDM模式下的一体化经营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适用性强、可靠性高的系列产品及技术解决方案,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家用电器、适配器及电源、网络通信、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全部投资于车规级半导体器件产业化项目,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车规级半导体器件产业化项目是为了提高公司车规级半导体器件研发能力和制造产能,以更好地满足汽车电子市场对半导体分立器件产品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将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机器设备,新建“车规级”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实现半导体分立器件技术进步和产能扩充,推进公司整体产品结构升级,使公司在中高端应用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是对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扩产,使公司在生产规模、制造工艺等方面都将得到提升,同时提升公司在高端应用领域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是对公司在半导体分立器件产业链布局的进一步完善,使公司芯片设计制造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得到提升,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技术创新和业务拓展能力。本次募投项目以公司主营业务和现有技术为基础,与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营销能力、运营能力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生产制造团队人员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多年的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能够全面洞悉行业态势、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熟悉行业的生产模式和管理模式。近年来,通过持续培训和经营实践,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内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的创新趋势、技术研发团队对产品工艺发展趋势及新产品研发方向、生产制造团队对生产流程管理及优化措施有较为精准的把握。此外,公司重视内部人力资源建设,制定了成熟的人才培养和发展战略,根据人才特性分层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分别引进或培养了一批具备竞争意识和战略眼光的管理人才、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核心业务骨干、具备专业能力的一线员工。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人力资源体系建设的力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储备充足。


(二)技术储备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车规级半导体器件产品,公司已经具备一定的技术储备和良好的产品开发能力。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系国际汽车电子协会会员,长期专注于半导体分立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掌握行业主流的分立器件封装测试通用技术,并对涉及的组装、成型、测试过程进行工艺优化,实现精确控制,公司具备各类二极管、三极管、桥式整流器芯片的设计能力,以及部分功率二极管、整流桥芯片制造能力,能够大幅提高产品的开发效率和生产效率,迅速开发出契合客户需求的半导体分立器件产品,同时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满足客户对于产品品质及供应效率的需求。近年来,公司持续增加在研发方面的投入,积累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累计拥有专利200项,其中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176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储备充足。


(三)市场储备


近年来我国半导体分立器件下游应用市场发展迅速,其中汽车电子在自动驾驶、新能源汽车等汽车新兴领域的推动下,成为半导体分立器件市场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未来随着汽车行业智能化、电动化的快速发展,人均汽车保有量将进一步提升,我国汽车电子市场也将保持较快增长。公司以汽车电子产业快速发展为契机,凭借优良的产品品质和技术服务能力,迅速积累了松下电器全球采购(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肯锋科技有限公司等优质客户资源,为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储备充足。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影响力,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将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运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经营效率,加强对研发、采购、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银河星源、实际控制人杨森茂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1-043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在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5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森茂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 A×k)/(1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 A×k)/(1 n k)


派送现金股利:P?=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 A×k)/(1 n 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 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 转股后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5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及购买设备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894.00万元,用于采购公司“车规级半导体器件产业化项目”所需的部分光刻机、减薄机、划片机、装片机等设备。即车规级半导体器件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资金主要由可转债募集资金及前次超募资金构成,不足部分再由公司自筹。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 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1-045)。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 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6)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建设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建设规划暨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及购买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及购买设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法律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公司章程》。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2)。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1-042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9号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接待室


(三)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已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1年11月25日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需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拟参会人员,请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并提供本次股东大会前7日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


(二)会议签到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下午13:30-14:00。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9号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3022


电话:0519-68859335


传真:0519-85120202


联系人:李福承、岳欣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1-039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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