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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计税依据含税)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尤其是集团类公司,经常会进行一些内部或外部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提醒的是,股权转让除了涉及到所得税、增值税(符合免税条件的,可以免交增值税)外,也不要忘记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第11条为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数据。而公司股权转让是包含在财产所有权转让的范畴内的,因此需要根据印花税规定缴纳印花税。



接下来,我们继续探讨纳税义务人的问题。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那么,对于股权转让的协议,如A将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B,则A和B作为转让当事人,需要根据转让金额各自计算缴纳印花税,而被转让方甲公司通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以,纳税人需要在转让协议达成后,即按规定进行印花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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