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个旧市税务局
关于推广应用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决策和部署以及省、州税务局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个旧市区块链电子发票扩大推广工作稳妥有序开展,自2021年1月1日起,凡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和定额发票等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均应分步进行应用推广,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区块链电子发票,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实施步骤: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停供纸质通用机打发票;
二、2021年6月30日前,对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进行引导推广,将区块链电子发票逐步替代定额发票;
三、2021年6月30日后,对于纳税人领购了纸质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未使用完的一律收缴,届时区块链电子发票将替代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个旧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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