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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场说明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22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14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3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分红情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4月14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1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乔德卫先生、独立董事傅捷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曙光先生以及财务总监易智勇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相应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4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07日(星期四)至04月1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通过公司邮箱ir@dynagreen.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36807688-8010


邮箱:ir@dynagree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21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3.6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23.45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3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2262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绿色动力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绿色动力、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绿色动力、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绿色动力、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绿色动力、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绿色动力、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已在上述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3月3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账户存储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590386031056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恩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朔州南山环境能源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武汉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纯江、赵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3、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4、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6、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发行人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纯江、赵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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