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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判断普通住宅标准(重庆非普通住宅认定标准144)


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实现全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总体实现2022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通知表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能。包括: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体系;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和贷款期限管理;巩固向小微企业让利成果。


通知提出,要强化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助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包括:持续做好对小微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服务;强化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撑;多维度加强对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对新市民、个体工商户等微观主体的金融覆盖;着力改善金融资源投放的区域均衡性;健全完善金融支持抗疫救灾长效机制。


此外,通知还提到,要做实服务小微企业的专业机制,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监管靠前担当作为,凝聚合力强化支持保障。


重庆银保监局: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


4月7日,重庆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新市民安居乐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观点新媒体获悉,该《细则》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做好新市民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服务。


据了解,《细则》明确了“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重庆城镇常住,未获得重庆当地户籍或获得重庆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引进专业人才、新退伍军人等。


在创业就业方面,《细则》提到,商业银行应完善新市民信用评估体系,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按市场化原则支持新市民创设小微企业,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工商户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


而在就业上,《细则》指出,商业银行应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增加普惠型小微贷款投放。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应健全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转贷款业务模式,立足职能定位,加大对相关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此外,在满足安居需求方面,《细则》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商业银行应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提供专属金融产品,应向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属信贷投放,在授信额度、贷款条件、审批流程及信贷规模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


据了解,《细则》还称,商业银行应切实贯彻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建立科学审慎的信用评估体系,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此外,相关银行应大力发展住房储蓄业务,以“先存后贷”、“恒定低息”的特点降低购房信贷成本,精准满足新市民中远期购房的融资需求。


福建: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最高免除6个月租金


4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指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日常征信良好却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加快第六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投放,并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企业倾斜,贴息标准按贷款金额的1%按月预拨。


督促银行机构单列并严格执行普惠小微贷款信贷计划,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倾斜信贷资源,力争2022年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进一步下降。对依法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募集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对转贷部分金额给予发行人0.5%贴息补助。


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指出,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


昆明: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攻坚行动 设立10亿文旅产业发展基金


4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发布《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涉及投资、消费、工业、服务业等7个领域共24条措施,其中包括设立规模10亿元的文旅产业发展基金等新政,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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