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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内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此次行动重点分为两部分,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确保应亮尽亮和平台内经营者按比例抽查,确保规范公示。


按照规定,针对辖区内的网络交易平台和自建经营性网站(无入驻经营者的平台),重点整治未按照《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实公示营业执照、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行为,确保平台依法亮照、亮证、亮规则、亮标识。网络交易平台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内所有入驻经营者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确保规范亮照、亮证、亮标识率达到100%,积极鼓励经营者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


此外,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亮标识等信息公示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助力全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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