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章(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地方规章吗)


一、出台背景


2019年8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对《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予以废止。为确保我省房产税税基稳定、政策依据前后衔接,保持房产税征管工作连续性,省政府制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事项重新作出规定。本《通知》同我省原房产税《细则》在内容上无实质性变化,只是对《条例》授权省政府确定事项进行再次明确。


二、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范围。本通知涉及的纳税人主要是将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根据《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二)明确房产原值扣除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以上规定平移我省现行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纳税人最大幅度减除,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明确困难性减免房产税条件。根据《条例》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规定我省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1.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


3.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以上规定平移我省现行政策,有利于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


(四)明确房产税纳税期限。根据《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规定我省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房产出租的,可按次缴纳。以上规定采取全国大多数省(市)通行做法,延续我省现行征管规定,有利于保证税款均衡入库。


三、施行时间


原《细则》于2019年8月31日废止,为使我省房产税征管政策有效衔接,保持相关工作连续性,《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四、主要变化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