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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障房政策(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的最新消息)

原标题:保障房申请“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为深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好”理念,深入推进服务便民措施,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12月4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 (交易)中心副主任于翠成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服务专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此次在线问政中,针对网友较为关心的经济适用房问题,于翠成表示,2014年8月青岛市发布实施了 《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将按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的方式调整为统一申请,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对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登记凭证且未购买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对新增的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11月20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销售公告,公开销售3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根据销售公告,本次销售面向政策调整前已经取得《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销售。待本次销售结束后若有剩余房源,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再次发布销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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