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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西岗区国税局待遇如何(大连普兰店国税局的待遇如何)

近日,大连市西岗区地税局的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医疗企业以考察的名义,组织部分营销员外出旅游,未将该笔费用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7900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形式多种多样,由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往往忽视非现金收入,没有把这部分所得计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该企业认识到了错误,主动补扣补缴了上述个人所得税,并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西岗地税局在此提醒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严格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勇 马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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