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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已采取了哪些措施(不需要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的情形)

本报讯多条重磅消息同时发布!3月4日晚,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北交所上市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办法。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的,应当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一年以上,转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精选层挂牌的,原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此外,证监会就《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首发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全国股转公司新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及配套指南正式发布。


北交所公司如何转板沪深交易所?办法来了


3月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北交所上市公司向上交所科创板转板办法、向深交所创业板转板办法。其中上交所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转板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显示,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创业板,应当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一年以上,转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精选层挂牌的,原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


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创业板还需符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交所公开谴责等情形;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达到10%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等条件。


同一晚间,北交所发布消息称,为规范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相关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终止上市等行为,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已通过科创板上市委审核的观典防务转科创板或进入倒计时。另外,拟转创业板的翰博高新将于3月10日上会,接受深交所的转板审议。


证监会修改IPO发行条件:明确发行主体应持续经营3年以上


3月4日,证监会就《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首发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在不改变沪深主板实施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础上,为统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关于发行人成立满3年的规则适用,对《首发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进行修改,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表示,现行《首发办法》对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现行《首发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为保障规则执行的严肃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实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证监会拟对《首发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进行修改,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修订版正式发布


除了上述两条重磅消息外,分层新规落地,将强化新三板与北交所一体发展。3月4日晚,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新三板分层新规对进层财务条件、非财务条件、进层频次、规范要求、降层安排等5个方面作出明确。新办法在进层时间安排上做了重大调整,由此前每年4月30日启动定期调入,改为上半年2-6月逐月实施,下半年9月一次实施。


市场分层作为新三板的特色制度安排,运行6年来,在聚集优质企业、提升监管与服务精准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北交所的设立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北交所成功开市,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将担负起新的功能定位,集中体现为北交所上市的“后备军”、规范培育“训练营”和市场生态的“稳定器”。截至3月4日,新三板合计有6888家挂牌公司,其中创新层1216家,基础层5672家。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市场关心的分层制度调整后是否会在活跃市场交易方面进行配套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交易活跃度主要取决于公司质地、股权结构,以及投资者结构等多方面因素。《分层管理办法》主要是为扩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覆盖面,增加优质的投资标的,后续还将从交易制度、融资制度等方面持续研究优化,通过活跃交易、鼓励融资等方式增加市场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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