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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被冻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被法院查封冻结)

【看苏州专稿 文/大江】






存有30多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余额却为“0”




“公司用来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账户是专用账户,但因打官司败诉被吴中法院冻结划走了。”




今天上午,看苏州记者来到了苏州工业园区2.5产业园,见到了某建设公司劳务部顾经理。他告诉看苏州记者,在上个月(11月份)上旬,自己跟往常一样来到银行,给吴中区一项目工地的工人发工资时发现,农民工工资专有账户余额显示为“0”。





“本来账户里应该有30多万元,但是发现一分钱没有了。”随后,顾经理通过银行进行查询才发现,这30多万元的款项并不是被挪作他用,而是与其他账户一起被法院冻结后划走了。“于是,我们赶紧筹措资金,给工人们发放工资。”





顾经理介绍,这样的事情,公司也是第一次遇到,自己也是措手不及,甚至感觉到非常惊讶。




顾经理称“惊讶”,是因为这个农民工工资专有账户非常特殊,“我们觉得这个账户应该不能随便冻结,是有文件规定的。”





随后,顾经理拿出一份文件,这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17年发布的1号文件——《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在该细则当中,看苏州记者看到,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银行代付制度”。





顾经理表示,公司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内容,每个月都会将下拨的工程款中20%的资金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我们以为,这个账户会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或者特殊对待。”




法官:账户识别方式有限,很容易“误操作”。




不过,看苏州记者发现,该文件当中并没有涉及有关“司法保护”的相关规定。那么,顾经理所说的“特殊”到底特殊在哪里?





“账户确实很特殊,但从‘技术’角度而言,如何快速、顺利地让法官辨别其‘特殊性’,保证账户不被冻结,仍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吴中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建军告诉看苏州记者。




陈建军介绍,在冻结该账户前,承办法官前往银行进行了查证。“当时,银行已经确认了该账户并不是农民工工资专户,承办法官才进行了冻结。如果法官知道这是农民工工资专户,就不会进行冻结了。”





“信息上沟通出现了问题,就容易出现误操作。”陈建军介绍,从法院执行而言,法官会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查控”进行操作。




“线下查控,法官到银行网点核对账户信息。但网上查控,法官就看不到账户的具体用途。很容易就将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冻结。”陈建军说。




吴中区住建局建筑管理处副主任潘磊向看苏州记者介绍,目前,吴中区有6家建设公司被法院冻结或划走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里的资金。其中,不乏被外省法院冻结的企业。





根据吴中区住建局提供的材料,看苏州记者发现,一家建设公司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也与其他账户一起被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冻结。




随后,看苏州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该案的审判长雷秦川。雷秦川向看苏州记者表示,该账户是被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了,冻结期限为12个月。




“法院在冻结时,只根据标的额进行冻结,也并不清楚企业每一个账户的具体用途。”雷秦川表示,“要避免该账户被冻结,企业需提前向法院进行说明,法院可以进行酌情处理。”




如遇冻结仍可补救,要彻底解决“误操作”,仍需建立有效机制。




线上查控,难辨账户用途;线下查控,误操作也时有发生。那么,如何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专户“专款专用”呢?




吴中区住建局建筑管理处副主任潘磊介绍,从2018年开始,住建、人社、交通和水利四个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妨从市级层面出发,让司法等更多的部门都加入进来,共同为‘专户’保驾护航。”





部门联席制度是否能够解决这一问题?“这还远远不够。”吴中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建军表示,法官在采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账号时,是通过“总对总”的渠道进行操作,“也就是通过最高院与金融机构总行建立的查控系统进行操作。”




陈建军建议,可以从技术上进行操作,比如银行将账户特定化,设立“标签”,这样法院冻结时就可以快速识别。





“或者改变住建等相关部门的监管方式,如设置独立的托管账户,资金的审批和拨付都有独立的运营方式,法院在监管时就不会出现‘误操作’的现象。”




陈建军表示,不管是账户被冻结还是资金被划走,企业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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