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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福建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办法)


第一百一十五期:《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四)。





一、工资保证金经办银行的主要职责?


经办银行应当规范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工作,为存储工资保证金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开户单位核实账户性质,在业务系统中对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划拨设置,防止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保障资金安全。


经办银行应每季度分别向施工总包单位和属地人社部门提供工资保证金存款对账单,支持通过信息化方式实现。


经办银行在收到属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福建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经办银行收到属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后,工资保证金账户解除监管,同时解除账户特殊标识和查封、冻结或划拨的限制。


二、工资保证金如何实行差异化存储?


施工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证保险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降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险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100%。因拖欠工资导致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的,其金额无存储上限。


三、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的归属?


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归开立账户的总包单位所有。在工资保证金账户被监管期间,企业可自由提取和使用工资保证金的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四、保函、保证保险的担保时间?


施工总包单位应在其工程施工期内提供有效的保函、保证保险,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至少为1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一般应为施工合同约定的完工(竣工)日期延后6个月。


五、工资保证金如何使用?


施工总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福建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以下简称《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施工总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施工总包单位采用保函、保证保险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提供保函、保证保险的经办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保函、保证保险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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