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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砼的会计分录(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材料会计分录)

1、单位购买手机如何入账?能抵扣增值税吗?


手机若是用于公司经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或者通讯费就可以,由于手机更新换代太快,不再计入:固定资产。同时与经营相关的手机允许抵扣增值税;若是购买的手机送给客户或者用于福利,则属于:业务招待费或者福利费,不得抵扣增值税。同时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若是购买的手机用于私人使用,与经营无关,则企业所得税没法税前扣除,增值税更无法抵扣。



2、生产销售混凝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混凝土销售发票都是3%的征收率,可以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公司为总公司,新增一家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如何操作?


第一步:请先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在该模块查询是否需要新增分支机构信息。如果未带出该家分支机构,请先完成新增。第二步: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


4、购买本店铺产品即可在活动当天都可参加抽奖活动,促销方案中,商家赠送的奖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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