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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下列属于房产的是)

无知!最近又有人鼓吹所谓的房产税立法提上议程,好像我国没有开征房产税一样。对此我只能说:无知!


第一,房产税是已经存在的一个税种,作为一种财产税,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见图2),国务院颁布的该暂行条例,是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只不过不是狭义意义的法律。



第二,为什么我们生活感觉不到房产税的存在呢?因为暂行条例中规定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自己家用)免征房产税(见图3)。我举个例子,你有一套房子要自己住,百分之一百不用交房产税,但是你如果出租出去了,那按规定肯定要交,但是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基本都没交呢,因为大部分出租都是个人租给个人,承租人不要求出租人开发票给他,所以税务局是监控不到,或者是监控成本太高不想去搞你,所以你没开票的情况下是可以没人强制你交,但是你的房子租给某公司高管试试,一般这个公司肯定会要你开发票给他,你可以去大厅代开发票给这个公司,这个时候你一分房产税也少不了。



第三,房产税怎么计算?房产税是从价计征,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按租金收入计税,税率是12%,但是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比如你的房子出租了又开了票10000元,要交房产税为10000*4%=400元;另一个是按房产余值计税,适用于经营自用的房子,这里的税是1.2%,基本和日常生活无关,不具体举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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