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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所得税(政府给的供热补贴需要纳税吗?)



例:供暖季已经开始,为了减轻员工负担,让员工暖暖和和度过冬季,2020年11月,甲企业给员工一次性发了供暖补贴。发放完毕后,财务人员小张遇到了一个问题,企业是否需要将发放的供暖补贴计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起合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呢?


接下来,我们就结合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法规做一下解析:


我们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从该条规定来看,员工取得企业支付的供暖补贴理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有读者朋友可能会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是可以享受免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吗?供暖补贴也属于补贴的一种,所以应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那么,这样理解对吗?


然而,这样理解其实是错误的。税法中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是有所特指的。


根据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很显然,员工取得的供暖费补贴不属于上述情形,因此,供暖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也不属于免税福利费,应当全额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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