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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开户银行查询(广西北部湾银行开户行查询电话)


爆发于2014年的商人吴东420亿元骗贷案曾轰动一时,对多家金融机构造成冲击。


目前,曾在吴东等人骗贷期间担任北部湾银行董事长的滕冲,涉嫌严重违纪,已被双开;吴东二审因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一切好似画上句号,但卷入其中的部分金融机构至今或未脱身。


担保虚假签字


近日,记者了解到,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与华雨公司、吴东票据纠纷一审已落定。


该案涉及3位担保人。其中,法院认定,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落款处保证人署名为于某墀),约定于某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其与华雨公司自2014年3月4日至2017年3月4日期间,在人民币3.99亿元的最高借款额度内,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另外,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提供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落款处保证人署名为吴东),约定吴东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抵押权人依据其与华雨公司自2013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4日期间,在人民币4亿元的最高借款额度内,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保函协议等提供担保,吴东以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办理抵押登记。


在上述担保下,华雨公司向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出具《关于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报告》,内容为:“我公司于2014年3月3日与南宁市正晨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晨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为支付采购款,在缴足30%即人民币2400万元的承兑保证金后,剩余敞口部分以权属吴东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贵行申请期限为六个月,票面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华雨公司同时承诺“向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申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


同年,华雨公司与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为华雨公司签发8张总金额共计为8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均为正晨公司,华雨公司于当日提供票面金额30%的保证金2400万元到指定账户。


上述汇票到期前,华雨公司未依约筹集资金存入到账备付,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即扣划其存款保证金及存款利息,剩余垫付款5595.27万元华雨公司未支付。按《银行承兑协议》约定,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将其垫付的款项转成对华雨公司的逾期贷款。


本案审理期间,吴东对案涉《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吴东”的签名及捺印,及于某墀对案涉《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于某墀”的签名和捺印申请司法鉴定。


天津市天鼎物证司法鉴定所分别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检材字迹不是吴东所写,检材指印不是吴东捺印形成;检材字迹不是于某墀所写,检材指印不是于某墀捺印形成。


针对于某墀,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保证人签名和捺印并非于某墀本人笔迹和捺印,在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不能举证推翻该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认定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并非于某墀的真实意思表示,未依法成立,属无效合同。


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起诉于某墀对华雨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被法院支持。


虚假土地证


涉及吴东案的不只上述票据,同样在担保方面暴露问题。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在一起诉讼中表示,该分行与盘锦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业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浩业公司将名下两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对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与盘锦德利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德公司”)自2012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在人民币3.45亿元的最高借款额度内提供抵押担保。


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在诉讼中表示,双方到盘山县人民政府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并获得了他项权证。


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为锦德公司签发了12张总金额共计为1.2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均为正晨公司。锦德公司也提供了票面金额30%的保证金3600万元,并进行承兑,上述汇票到期前,锦德公司未依约筹集资金存入到账备付,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即扣划其存款保证金及存款利息,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表示,剩余垫付款8396.26万元锦德公司至今未支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北部湾银行于2014年9月5日以锦德公司等10家利用虚假土地使用证骗取北部湾银行贷款,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涉嫌骗取贷款罪为由向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第七大队报案。


同日,南宁市公安局决定对锦德公司涉嫌骗取贷款案立案侦查。2015年9月30日,南宁市公安局将锦德公司涉嫌骗取贷款案移送柳州市公安局管辖。2015年12月1日,盘山县国土资源局向柳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中载明:盘山他项(2012)第00056号、第00059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不是该局所发,盘山国用(2012)第000104号、第00010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系该局向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所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查明事实说明《银行承兑协议》项下1.2亿元汇票款项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涉嫌经济犯罪,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检察机关移送起诉,驳回北部湾银行方面起诉。


吴东曾供述,其最先于2004年成立广西天元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后公司逐渐发展、扩展和壮大,成立了很多公司并组建多个集团,对外都统称为广西中美天元集团,其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因公司集团投资发展需要,在北部湾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有贷款;相关贷款都是其决定、跟银行高层领导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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