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餐饮营业执照的烧烤经营范围(食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关于县城区餐饮、烧烤店规范经营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占道经营、油烟污染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全面规范餐饮、烧烤店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0月20日起禁止以下行为:


(一)店铺经营的餐饮、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炉灶、餐柜、桌凳等物品。


(二)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入市入店规范经营,严禁占道经营。


(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餐饮、烧烤经营户需使用无烟炉具,不得乱排油烟。


(四)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餐饮、烧烤店经营者须亮证经营,确保食品安全;餐饮、烧烤店要切实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不得乱扔垃圾、乱堆杂物、倾倒污水等。


三、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弥渡县公安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


2021年10月10日


责编/向晓英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