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中美税收协定预提所得税(税收协定 预提所得税)

蒋悦,上海海关学院硕士研究生


陈志文,上海海关学院硕士研究生


黄云卿,上海海关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选用 2010 年-2018 年东盟十国的面板数据,设置税收因素和非税收因素作为对照组,基于扩展的引力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实证结果表明,税收因素对我国直接对外投资有显著的影响作用,较低的东道国税率能促进我国OFDI的发展,税收协定的签订及生效年限显著地促进了我国 OFDI 在东盟的发展,其他非税收因素对我国对外投资也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我国应尽快完善税收协定和我国的税收政策,强化对外投资的纳税服务工作,切实激励和保障我国企业“走出去”。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 税收因素 引力模型


一、引言


自1991年我国与东盟成员国建立对话伙伴关系以来,东盟一直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伙伴,与我国合作历史长、合作范围广、合作水平高、贸易关联度高。 2003年我国与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19年10月开始,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全面生效,双方贸易投资更加便利化、自由化,自贸区的优势进一步显现出来。 2019年,中国—东盟贸易额达到6415亿美元,远超过中美贸易额,而且中国—东盟贸易额相比2018年增长了9.2%,增速高于欧盟和美国与中国的贸易额增速。 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东盟一跃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近年来,我国对东盟十国投资存量逐年增长,投资地区结构呈现均衡化和多样化的趋势。 投资量和投资偏好的变化,显示了东盟对我国企业的吸引力较强。 除了自然资源、劳动力等一些非税收因素对投资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以外,税收对于我国企业在东盟直接投资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东道国税率、我国与东道国税收协定的签订情况等不仅影响着我国企业在东盟的投资,还影响着我国与东盟各国间税收制度的协调问题。


税收因素对对外投资到底有怎样的影响? 国内外学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多样的研究。 已有文献在探讨这些税收因素的激励效应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争议。Céline Azéma(r2007)在对日本1989-2000年对外投资的区域比较中发现,签订税收饶让条款对于发展中国家获得外国投资有积极影响;Neu-mayer(2006)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但程惠芳和阮翔(2004)的研究则认为税收协定的签订并未显著促进OFDI;黄文柱,张宜萍(2011)的研究认为虽然税收抵免条款并未显著影响我国企业的境外投资,但税收饶让执行时间显著影响我国OFDI。 张友棠和杨柳(2018)在研究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时发现税收竞争力对我国OFDI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肖学旺等(2019)认为完善区位导向性税收激励政策,对我国OFDI至关重要。


通过梳理上述文献可以发现,现有研究成果对区域性经济体的研究并不是很多,以东盟成员国作为我国OFDI的研究对象的文献屈指可数;此外,相当一部分研究未在分析影响我国OFDI的税收因素时设置非税因素作为对照组分析。 本文针对以上不足做出了改进。


二、影响机制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来源于东道国所得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来研究税收因素对于我国OFDI的影响情况,故必须考虑来源于东道国的所得对我国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途径或作用机制,可从机构设置形式和运用税收协定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机构形式的影响机制


不同的机构设置形式会使对直接投资的组织机构的纳税义务有所不同,即通过子公司或者常设机构纳税,将产生不同的纳税义务,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设立常设机构或子公司的企业纳税义务情况


由表1可知,采用在东道国设立子公司的形式,仅在收入汇回母公司时按照利息收入纳税,会为对外直接投资的组织机构带来较低的税收成本。 相较于设立常设机构,设立子公司可以降低对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进而促进我国企业的直接对外投资。


(二)税收协定的影响机制


首先,我国与东道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给予税收饶让抵免均能有效降低我国企业的东道国来源所得的综合税负。 签订和实施税收协定后,东道国通过免税法、抵免法等消除重复征税,以提高OFDI的税后收益率。 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与6个东盟成员国约定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承担税收饶让抵免义务,如表2所示。


表2 我国与东盟成员国签订税收协定中承担税收饶让抵免义务的情况


与境内投资相比,企业在境外投资不仅具有更高的投资不可逆性,还可能面临更高的东道国税务环境的不确定性。 如果仅考虑我国企业的东道国来源所得的综合税负,理论上,我国企业倾向于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且我国承担税收饶让抵免义务的东盟成员国投资,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确定的预提所得税协定税率和预提所得税法定税率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减少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不确定性。


三、实证模型


(一)模型设定


Anderson(1979)的引力模型被学者们大量地运用于分析贸易引力和投资吸引。 本文在原始的引力模型和Neumaye(r2006)及Azema(r2007)等人对税收协定对投资影响的分析模型上,采用了扩展的引力模型,并选取了东盟十国的相关数据进行研究。 模型主要研究东道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东道国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否、协定的签订时间和生效时间这些税收因素对于我国直接对外投资的影响。 在税收因素之外,本研究设置了东道国国内生产总值、东道国与我国的贸易依存度、东道国劳动力、东道国法治水平及东道国自然资源等非税收因素作为对照组,通过税收因素和非税因素对我国直接对外投资的对比分析, 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部分无关变量对于研究结果的影响,并且增强研究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3.控制变量:(1)用东道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ij)来衡量该国的经济水平和市场规模;(2)用东道国与我国的贸易依存度(TROPij) 反映双边贸易往来密切度和体量关系;(3) 用东道国劳动力(LABij)来衡量企业的人工成本;(4)用法治水平(RLij)衡量东道国的社会投资环境;(5)用自然资源租金总额占当年该国的 GDP 比重来衡量相关东道国的自然资源禀赋水平(RESij)。


综上所述,在对变量进行整合和处理后的模型变量表如表3所示:


表3 模型变量表


(三)数据来源说明


本文各项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世界银行数据库、WIND数据库、TRANDINGECONOMICS数据库和ESP数据库。 考虑到研究的时效性和数据的有效性, 本文选取了2010-2018年我国对东盟十国的直接对外投资和东盟十国2010-2018年9年的短面板数据,并采用R 3.5进行回归分析。


四、实证分析结果


本文模型通过设置税收因素和非税因素对照组对我国直接对外投资的对比分析,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部分无关变量对于研究结果的影响。 本文选取了东盟十国2010-2018年的短面板数据,以克服时间序列数据的伪回归情况。 相关系数矩阵数值均小于限值0.7,说明本研究所选取的短面板数据回归时可以不考虑共线性的问题。 此外,由于相关东道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签订的状态相对固定不变,这两个变量所选取的数据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难以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估计,故模型Ⅰ和模型Ⅱ采用了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而税收协定的已签订的时间和已生效的时间是随时间变化的,并且通过验证发现:在随机效应模型LM检验中,有P<2.22e16;在混合效应模型F检验中,有F=16.20,P=9.39e16;在固定效应模型F检验中,有F=59.02,P<2.22e16。 这说明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均优于混合效应模型。 而通过豪斯曼检验(Hausman Test)可得P<2.22e16,拒绝随机效应模型。综上所述,本文在模型 Ⅲ和模型 Ⅳ的回归估计上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经过回归,多数变量符号与预期相关性符号一致且统计水平显著,但部分变量系数的符号在不同的模型下与预期有所不同,且相对不显著。 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东盟十国面板数据回归结果


(一)税收因素对我国OFDI的影响结果分析


1.东道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于我国OFDI的影响结果分析:根据回归结果, TRij系数为-2.470867,系数符号与预期相一致,但其在5%的统计水平下不显著。这说明在仅考虑法定税率这一条件下,东道国的法定税率越低,我国企业在该国投资越多,这和企业会根据税负水平选择投资区位的设想相一致。


2.东道国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否对于我国OFDI的影响结果分析:根据回归结果,DT-Tij 系数为0.3349569,系数符号为正,且不显著。 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东道国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一因素对我国OFDI有正向的影响。 我国企业倾向于在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进行投资。 这是由于在有税收协定的条件下,投资收益避免了被双重征税,且协定优惠税率及条款能降低跨国企业的总体税负。 此外,税收协定中对于涉税事项的争议处理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资、企业运营和收益,也营造了相对公平的税收环境和营商环境。


3.东道国与我国税收协定的签订时间对于我国OFDI的影响结果分析:根据回归结果,DTTSTij系数为0.1873742,系数符号为正,且在0.1%的统计水平显著。 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东道国与我国越早签订税收协定,我国企业对该国的投资越多,投资行为发生的时间也可能会越早。 此外,当某一国越早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此协定越成熟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与该国贸易和投资的密切度。


4.东道国与我国税收协定的生效年限对于我国OFDI的影响结果分析:根据回归结果, DTTETij系数为0.1742909,系数符号为正,且在0.1%的统计水平显著。 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双边税收协定生效年限越久,我国对该国的投资存量越多。


(二)非税因素对我国OFDI的影响结果分析


1.东道国GDP对于我国OFDI的影响结果分析:根据回归结果,lnGDPij在四个模型中系数符号均为正,且在模型Ⅰ和模型Ⅱ中0.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 这说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国内生产能力越强,人民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越强,潜在市场腹地越广阔,对外投资所带来的回报率越高,所吸引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也就越多。


2.东道国与我国的贸易依存度对于我国OFDI的影响结果分析:根据回归结果, TROPij在四个模型中系数符号均为正,且在四个模型中相对不显著。 这说明东道国与我国的贸易依存度对我国OFDI有正向影响。 东道国的市场开放度越高,与我国的贸易往来越密切、进出口贸易体量越大,我国对其的投资量越多。


3.东道国劳动力成本对于我国OFDI的影响结果分析:根据回归结果,LABij在四个模型中均相对不显著,但在模型Ⅰ、模型Ⅱ及模型 Ⅲ中系数符号均为正,这与预期系数符号相反;在模型 Ⅳ中系数符号为负。 这说明在研究税率及税收协定的签订时间的情况下,东道国的劳动力成本与我国在该国的OFDI正向相关。 根据冯伟等(2011)对劳动力成本和投资的研究,在劳动力成本相对不高的地区,若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尚在投资者的承受范围之内,劳动成本的上升会激发工人更大的积极性,以促进企业利润的增长。 由此看来,东盟地区劳动力成本上升在一定条件下促进了我国对其直接投资存量的增加。


4.东道国法治水平对于我国OFDI的影响结果分析:根据回归结果, LRij在四个模型中系数符号均为正,且在模型Ⅰ和模型Ⅳ中5%的统计水平下显著,在模型Ⅱ及模型 Ⅲ中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 这说明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对我国OFDI有积极影响。 因为法治水平相对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其法律制度相对完善,违法成本相对较高,法律保障和法律救济途径较为完善有力,社会信用度相对较高,所吸引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也就越多。


5.东道国自然资源禀赋水平对于我国OFDI的影响结果分析:根据回归结果来看,RESij在四个模型中系数符号均为负,且在模型Ⅰ和模型Ⅱ中0.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 回归结果与预期结果相反。 这说明东道国的自然资源越丰富,所吸引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反而越少。 这可能是与我国近些年对外投资企业转型有关,我国在东盟投资企业对于原材料等自然资源的需求并不是投资的主要考虑因素。


(三)主要结论


通过以上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1.我国对东盟国家的投资不仅受到东道国企业所得税率、双方税收协定的签订情况等税收因素的影响,还受到东道国国内生产总值、东道国与我国的贸易依存度、东道国劳动力、东道国法治水平及东道国自然资源等非税收因素的影响。


2.我国与东盟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于我国OFDI有明显的税收激励作用。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东道国与我国越早签订税收协定,协定越早生效执行,对我国企业在该国的投资的影响越明显。


3.东道国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对我国在东盟国家的直接对外投资有反向影响。 东道国的法定税率越低,我国企业在该国的投资越多。


4.东道国的劳动力成本对我国在东盟国家的投资在部分情况下出现了正影响,东道国的自然资源禀赋对我国在东盟国家的投资在部分情况下出现了负影响。


五、政策建议


(一)完善税收协定,发挥其区位导向作用


(二)完善我国税收政策及税收制度


(三)强化对外投资的纳税服务工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