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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上办税平台电话(山东国税移动办税平台)

参加天津市202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考试


全文如下


一、如实申报健康信息


2. 考生须于考前14天,使用本人手机,通过“通信行程卡”APP 、移动“支付宝”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 考生须于考前14天,在报名网站“报名”-“填写流调表”菜单,填写《天津市202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考试考生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对所填写健康信息进行承诺,并实时监测健康状况。《流调表》所填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再次提交。同时,考生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做到非必要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二、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一)所有考生均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考前48小时,即3月24日上午9点至3月26日上午9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须进行2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考前72小时,即3月23日上午9点至3月26日上午9点。2次核酸间隔至少24小时。具体情形如下:


1. 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咽干、呕吐、呼吸困难、嗅觉或味觉减网上退等疑似症状,持有具备资质医疗机构开具的排除新冠肺炎诊断证明,且相关症状完全消失的;


2. 凡追溯日山东期内,从发生国内本土疫情所在地市来津、返津的考生(疫情所在地市以“津云”公众号或“津云”AP天津P“战疫”栏目每日发布的重点地区排查管控范围为准),办税考试前未处在隔离管控或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


3. 处于天津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乡、镇或最小管辖单位)或防范区的考生,考试前未处在隔离管控或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


天津市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查询网址:http://wsjk.tj.gov.cn/ZTZL1/ZTZL750/YQFKZL9424/wjwyljgxx87/202112/t20211216_5752253.html


三、严格遵守考试平台要求


(一)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1. 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


2. 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3. 考试前28天内(2月26日及以后)有境网上外及港台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考试前14天内(3月12日及以后)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的国税;


4. 考试前14天内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


5. 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处于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医学观察期的;


6. 追溯日期内,有天津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或感染者关联轨迹,以及处于天津市封控区、管控区或有感染者关联轨迹的(重点涉疫地区和追溯时间根据国内疫情变化随时调整,可实时关注“津云”公众号或“津云”APP“战疫”栏目每日发布的信息,及时获得重点地区排查管控范围);


7. 天津健康码为“红码”、“橙码”的;


8.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非“绿码”的;


9. 考试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咽干、呕吐、呼吸困难、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的考生,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


10.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进行体温检测时,体温达到或超过37.3℃,不得参加考试,并立即实行天津临时隔离观察措施,及时转运至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


11. 其他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研判,需限制流动的。


(二)考试入场所需的证件、材料


1. 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2.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3. 天津健康码“绿码”;


4.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5. 每场考试科目上交1张经报名网站打印并签字的《流调表》;


6.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防止因网络原因现场无法查询电子结果,建议携带纸质检测报告,同时截屏电子报告备查)。


(三)考试期间有关要求


1. 考试当日,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


2. 进入考点后,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


3. 除核验身份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 进、出考场或如厕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5. 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电话,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四、主动进行健康追溯


1.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14天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移动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考办税试组考单位报告平台有关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异常情况(①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②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③其他情况)。报告邮箱:tjkpzxks@tj.gov.cn。


2. 具有第二项第(二)款中3种做2次核酸情形之一的考生,除需进行14天健康监测外,参加3月26日一天考试的,应于3月28日、3月30日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如实上报核酸结果;参加3月26日、27日两天考试的,应于3月27日、3月29日、3月3山东1日进行3次核酸检测,并如实上报结果。上报结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严肃疫情防控纪律


考生应遵守考点所在区有关部门和考试组考部门的防疫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国税,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2022年3月11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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