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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慈善公益基金会运营(上海月光公益基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五条公益


为基金会公益目的成立月光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运营资人、设立人或上海者会员分基金会配运营企业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慈善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上海;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慈善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月光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公益人,并向社会公告。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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