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地运用税法的规则通常需要税法体系比较成熟,成熟到能够发现不同交易的不同处理方法(或不同税制对同一交易的不同处理方法)并做出最优惠的选择。税法体系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有一刀切、具体的规定,就没有纳税筹划的基础。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达到25%,这在全世界都是比较高的税率。因此,我们可以在有税收优惠的地区成立企业,达到大幅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在这里,对于企业存在“利润高、税负重”的难题,我们有两种解决方案。
第一种方案:
在有税收优惠的工业园区注册有限公司,从而获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增值税税收优惠: 园区留存50%,再优惠65%-85%给企业。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园区留存40%,再优惠65%-85%给企业。
3、优惠的资金按月发放,企业当月缴纳税金,次月就能获得优惠资金。
优惠政策属于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优点在于企业既能保持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又能获得税收优惠。企业不受地域限制,外地企业都可以享受。
第二种方案:
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这种方案适用于缺成本票、股权收益、股东分红、工资个税高、明星工作室等。
2、减少了公司的利润额。
3、个独核定所得税率为0.5%-2.1%
举个例子,杨老师年底的提成是80万元,实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80万*20%=16万,如果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后,80万*1%=0.8万元,对比结果可以发现,个独企业节省了9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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