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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两次发免税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里的免税收入)

问:每月固定工资35两次00,有6000的年终奖金,分三次发放。2月、3月、4月各发放2000元奖金。五保一金是500元。那这三个发月每个月领到手的钱是5000元。这样还有个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取得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奖金,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年终奖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发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里定:“扣缴义务人向全年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一次性、累里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收入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年终奖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免税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全年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免税受雇月份数计算。”


因此,如您选择将全年两次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按计算的结果的办理扣一次性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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